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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局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 提高工作效率,针对人民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 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 务质量,建立首问责任制。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 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 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 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科室、本人职责是否 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第三条 属于本科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 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严禁办事拖
2、拉、工 作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 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科室, 承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科室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第五条 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 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第六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 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科室一同解决。对不能 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 作。第七条 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 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 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受理, 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 “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 请求和询问。第九条 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 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国土资源局行政过错责任追 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