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落实1+9+X政策体系要求,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富乐噪州建设的积极作用,参照省、绍兴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一)对银行机构进行考评。设置存贷款月均增量与增幅、制造业贷款、民营企业贷款、人才企业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不良率、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分季度与年度开展考评,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考评结果与市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挂钩。(二)对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评。设置赔款与给付、保费收入增量、保险服务质量、政保合作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并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两个类型分别评价,按照考评结果
2、确定优秀等级。(三)对证券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设置地方贡献、交易总额、业务创新、社会责任等考评指标,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四)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年度考评。设置地方贡献、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绩效(平均利率)、风险防控情况、合规经营情况、配合日常监管等考评指标,按照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的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贷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贷款利息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六)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8倍时,出资人应及时进行资本金补充。对政府性融资担
3、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30%,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政府性担保机构当年末担保业务余额的0.5%,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不超过1%的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计算基数为担保保函额度)。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经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担保费率可按照0.2%-0.5%的标准执行。(七)落实尽职免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用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浙融担办202
4、1)1号)。三、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八)上市挂牌奖励。完善关于加快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竦市委(2017)28号),对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含买壳迁址)的,奖励600万元。其中,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50万元、完成首发上市受理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3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完成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完成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万元、完成首发上市受理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300万元(未挂“新三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400万元)。境外上市奖励150万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奖励30万元,专精特新板培育层和规范层挂牌奖励20万元,科创人才板挂牌奖励
5、2万元。上市公司每分拆1家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分拆上市主体享受同类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九)项目招引奖励。对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主体(国有企业除外)直接参与投资并引进市外项目,且以招引项目为主体五年内成功上市的,在首发上市后对招引主体奖励200万元(由落地项目方指定一个项目招引主体)。根据项目招引需求,政府产业基金可配套出资组建基金。支持国有资本投资基金根据项目需求参股投资。(十)鼓励企业科创板上市。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其上市前三年研发投入总额超过6000万元以上部分,在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增加IoOO万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o(十一
6、)收购兼并奖励。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加速强链补链畅链护链,提升上市公司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方面能级。当年股权并购成交金额超过10亿元(含)的,奖励300万元,成交金额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成交金额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支持上市公司收购与主业相关的资产,参照股权并购奖励标准减半执行。支持国有资本投资基金参加上市公司并购项目。(十二)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或以发行可转债形式再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手续后,不再以股权再融资名义进行奖励。(十三)鼓励上市
7、公司做大做强。对上市公司从首发上市第二年起,按照收盘价计算的当年度日均市值首次达到50亿元、IOo亿元、150亿元时,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以上情形按照从高原则进行奖励,且同一档次只能享受一次。(十四)强化上市公司考核激励。支持上市公司参加绍兴市上市公司年度综合考评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考评,对综合考评全绍兴市前10的,由绍兴市委市政府在年度表彰表扬项目中予以考虑;对全绍兴市高质量发展专项前10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60100万元奖励,所需费用由绍兴市级财政保障。四、附则(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8、具体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在噪金融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三)本政策由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兑现。(四)出现工业政策兑现负面清单规定情形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具体由市金融办负责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