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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认定细则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X教办字(2023)42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我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评审和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紧把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细则如下:一、认定原则:1、要坚持实事求是、保重客观公平。详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要求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过程公开透明与内容保护隐私。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在审核和公示
2、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3、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对于学校了解情况的,做到引导申报,期中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原贝%二、认定依据: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3、。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
4、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三、认定程序: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2、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与班主任沟通了解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3、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四、评审认定1、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给评审认定小组,通过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结果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