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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董事会与经营层职权界定的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将实行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设的管理方法。为保持公司运行的稳定性并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使集团公司在决策机构和经营机构分设后,决策机构和经营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依据集团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运作制度。第二条董事会职责:XX集团有限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行使出资者的权利,从事资产运营与管理,并对国有资产平安和增值负责。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2、: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中、长期进展方案、投资方案,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资本、发行债券及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确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和考核公司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委派公司投资企业的所有权代表和监督代表;监督和检查公司投资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状况;依据上级部门支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关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三条总经理职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
3、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主持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四条对外投资管理指对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进行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集团及下级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均由公司组织企划部、计财部等部门作出可行性争论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实施。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含集团公司及各下级公司)(下同)所有筹资决策、还贷方案由
4、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统一对外实施。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企业进展筹划部、结算中心、审计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人事部、方案财务部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以上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造成或产生人选,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聘任。其他应由集团聘任的管理干部按集团相关方法造成或产生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聘任。第七条集团各单位人员增减按年度方案方法执行。每个财政年度前,人事部负责收集、汇总各用人单位(含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用工方案(包括职工或员工招录、调减)。集团公司用工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由总经
5、理实施。下级公司二年以内(不含二年)短期协议工用工方案由各公司上报其董事会,经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二的以上(含二年)协议工用工方案需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经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第八条集团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要增加一年内(不含一年)短期协议工,而未列入年度用工方案的,集团公司由总经理审批实施。下级公司需上报各公司董事会,经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方案外需要增加一年(含一年)以上协议工,集团公司要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实施,下级公司需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经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第九条集团公司工资分配方案和劳保、福利政策的调整,由总经理拟订方案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
6、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下级公司工资分配方案和劳保、福利政策的调整,由各公司总经理拟订方案提交各公司董事会,经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位的聘任,由总经理拟订原则和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下级公司专业技术职位的聘任,由各公司拟订原则和方案,提交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按年度方案方法执行。年度生产经营方案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批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实施。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建分为方案内购建和方案外购建。集团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由总经理在财政年度前提出,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经批准由集团公司总
7、经理实施;下级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由各公司总经理在财政年度前提出,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经批准由各公司总经理实施;第十三条在财政年度内,各单位方案内固定资产购建(不含消费类固定资产)的所有金额超出方案金额在3%(含3%)以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执行。购建金额超出方案金额在3%(不含3%)以上,则该购建项目必需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再执行。第十四条方案外固定资产购建指在财政年度内,资产购建未列入方案指标,但因工作需要必需新增的购建项目。方案外购建项目一律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实施。第十五条集团各单位日常修理修缮、改造项目单项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8、,该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执行;投资金额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该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上述投建修理修缮、改造项目不得分解。凡对此判定发生争议时由董事长确定。第十七条集团各单位固定资产以外的日常经营性支出,单笔支出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超过200万元的支出,需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外担保、赠与、赞助,应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有商业保险方案,应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二十条集团各单位现金收支由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支出,单笔现金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
9、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现金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一条上述所有中,属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凡金额在IoOO万元(含IooO万元)以内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的项目在董事会开会期间,需向董事会报告;金额在IoOo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六章物资管理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所需物资(固定资产以外的)(下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每个财政年度前拟订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下级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所需物资由各公司总经理于每个财政年度前拟订方案,报各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执行
10、;下级公司物资采购方案经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各公司总经理执行。第七章航空港规划及其土地管理第二十三条航空港规划及土地的管理、使用、转让,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实施。第八章协议管理第二十四条集团对外签订协议,依据前述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分工原则,由董事长、总经理自行审批,协议文本由董事长的授权代表或总经理签署。第九章下级公司管理第二十五条下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造成或产生,由该公司董事会聘任。第二十六条下级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委派,由该公司董事会聘任。第二十七条下级公司日常经营严格按年度方案执行。年度经营方案由该公司总经理拟订,经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八条下级公司对外担保、赠与、赞助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下级公司所有商业保险方案,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集团现有制度规定在董事会重新修订批准前仍继续有效执行,但与本制度不全都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说明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