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直营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直营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直营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局(公司)直营项目的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直营项目是指局(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组织施工的项目。第二条各直营项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局(公司)任免聘用财务负责人,项目部无权调整或撤换,以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实施。第三条建立开户审查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部在业务上接受局(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结算业务由局(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收付款业务均通过局(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取消项目部在银行开设帐户(特殊情况除外)。第四条局(公司
2、)建立直营项目资金集中使用制度,统筹调配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以保证税金和上交款;直营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业主拨款情况及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需经项目经理、财务等部门共同签字认可),经财务处审定后予以拨付。第五条局(公司)机关所在省内的直营项目部,由局(公司)财务部门直接管理,银行账户与业主的资金往来由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项目拨付款及工程合同扣留税金及上交费用后,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统一安排资金,对主材等大额资金使用由局(公司)财务处直接支付;对局(公司)机关所在省外地区的直营项目,在局(公司)办事处(联络处)、或直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由局(公司)财务部门与办事处(联络处)、或区域公司签订
3、委托管理协议,由办事处(联络处)或区域公司代表局(公司)财务部门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与安全;对不在局(公司)办事处(联络处)、或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直营项目,由局(公司)财务处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有效的资金管理。第六条直营项目部在材料采购中应由财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一起,根据材料使用情况,采用ABC管理法(库存物资管理法),以降低材料成本、优化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局(公司)直营项目的成本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以降低成本费用、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第八条项目部经理对项目资金管理负全面责任,项目部的资金管理由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实施,工程、预算、劳资、材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序运行。第九条各直营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违规轻重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局。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