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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考试管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风、考风和校风建设,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考试目的第二条考试的目的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依据,是研究和改进教学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第三章考试要求第三条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考试必须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新型教育观念,改变以测试知识掌握情况为主的传统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四条考试必须有利于把学习的压力传递到平时
2、的学习中去,加强平时考核,避免一考定论,逐步加大平时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第五条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从重视对结果的处理转向重视考前的警示和考试中的监督,力争将各种违纪降低到最低限度。第四章考试方法第六条凡学生所修课程和主要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须进行学期考试。考试课程的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第七条考查课程也需进行学期考试,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期终评成绩评定。平时成绩由作业、测验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组成,占总成绩的50%;学期终评成绩主要由最后一次考核为主,占总成绩的50%。第八条考试方法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由主讲教师、教研室(组)共同商定
3、,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但一般应以笔试闭卷为主,非笔试闭卷考试方法,均应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方可施行。第五章缓考办理第九条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情等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查)的,必须本人于考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核实,教务处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第十条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申请办理,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第十一条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需经学生口头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于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二条补考不受理缓考申请。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三条任课教师要做
4、好学生考前复习辅导、答疑工作。严禁向学生泄漏考试试题,教师如有漏题、送分、监考不履行职责、袒护学生违纪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教师责任,并按照xxxx职业学校教字事改认足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第十四条考试作弊,该课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丁个为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五条学生擅自缺考(含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考试违纪(含考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写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下,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不给予正常补考机会,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毕业补考机会。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