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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分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规范投标费用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一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一分公司投标,以个人名义向一分公司借支的款项,包括其他与投标相关的中标服务费、标书费等借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分公司。第四条财务资金处是投标保证金的业务归口管理处室,借款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支取、核销手续必须遵守分公司财务资金处的相关管理制度。财务资金处对投标保证金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第二章投标保证金借
2、支流程第五条在支出保证金和收到保证金时,一分公司市场投融资处保证金专责必须在GS系统“保证金登记”中进行录入,并确保各项信息填列完整无误,之后提交一分公司财务处复核。同时,在收回保证金和归还保证金后,及时更新GS系统中各保证金状态,保证账实相符。第六条借支投标保证金时,借款人应在GS系统中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摘要、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支付账户信息并上传附件【在GS系统中“保证金登记”页面的截图、内部纸质借款单(签字版)】等事项。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第七条一分公司员工借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借款金额在20万
3、元(含)以下的由市场投融资处处长、市场处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一分公司分管领导、市场营销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借款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由市场投融资处处长、市场处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一分公司分管领导、市场营销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市场投融资处处长、市场处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一分公司分管领导、市场营销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八条一分公司标书费借款,由市场投融资处处长、市场处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笫九条一分公司财务
4、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备用金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和完整,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借支。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借款人在借支投标保证金后应积极开展与“借款事由“相符的所属业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损失,必2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笫十一条一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资金处应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时核销投标保证金。财务资金处负责核算和监督投标保证金使用情况。第十二条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每月对GS财务系统中和NC财务系统中的保证金(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明细和余额进行核对,并把相关情况报送至公司财务资金部。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借款期
5、限为六个月。分公司每季度对投标保证金及逾期保证金余额进行公示,以督促一分公司对逾期投标保证金及时催收、清理。第十四条投标保证金逾期未收回的,对市场处负责人及市场处分管副总经理每月收入的5%进行考核,直到逾期投标保证金收回。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等借款借支和使用由一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初审,并对借款金额和事项承担审核责任,为借款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六条因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债务人破产等原因,投标保证金确定无法收回,应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债权核销手续,财务资金处按公司审批意见处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借款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责令限期改正,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追责。1、未按规定程序使用投标保证金;2、长期逾期未收回投标保证金。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