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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目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6. 2型式试验7. 3初始工厂审查8.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9. 5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 2认证证书的变更10. 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1. 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1.1 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收费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圉本规则适用于Ml类和Nl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
2、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 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 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结构和材料;2)车门保持件的销轴(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4. 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U4. 2型式试验4. 2.1型式试验的送样4. 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
3、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4. 2.1.2送样数量门锁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4套。门较链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2套(上、下较链各2付)。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O4.3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4.
4、3.2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 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4)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o产品一
5、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豌巾清认证产品。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
6、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兜,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监督4. 5.1监督的频次4.5. 1.1一般情况下,获证后进行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应超过
7、12个月。以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
8、督复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4.5.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见4.3.2.24.5.2.3产品抽样检测1)抽样在监督时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取典型单元,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同一型号门锁产品为4套,门钱链产品为3套。2)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4.5.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
9、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 .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D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
10、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11、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逐府在卜志周边适当位置注叨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6.4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7.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 门锁1.1.1 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1.1.2 锁体尺寸和形状;1.1.3 锁体结构(含卡板)形式;1.1.4 锁体安装形
12、式;1.1.5 锁体零件(含卡板)材料;1.1.6 锁扣(挡块)尺寸和形状;1.1.7 锁扣(挡块)零件材料;1.1.8 锁扣(挡块)安装形式;1.1.9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1.2 门较链1.2.1 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1.2.2 尺寸和形状;1.2.3 销轴安装方式;1.2.4销轴尺寸及材料;1.2.5连接件材料;1.2.6安装形式;1.2.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2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3 .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4 .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锁体、锁扣(挡块)、卡板、销轴和钱链。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
13、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 .工厂概况: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6 .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 .检测标准:GB1508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 .检测项目序;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1门锁L1锁紧位置第3.1.2条1.2半锁紧时纵、
14、横向载荷第3.2.1、3.2.2条1.3全锁紧时纵、横向载荷第3.2.1、3.2.2条2门较链2.1安装位置第3.2.1条2.2静态纵向载荷第3.3条2.3静态横向载荷第3.3条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汽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己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职责和资源1. 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卜.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
15、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1.2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