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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信息表所属: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号:JS-GC-Ol版本号:3.0密级:通用类级别:二级会签部门:集团合同部、集团企管部、建设分公司合同部、建设分公司总体部、建设分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名称: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人:彭俊锋审核人:刘伯成部门负责人:丁剑敏分管领导:罗跟东总经理:徐政主办部门: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工程部发布日期:2015.4.20废止日期:发布范围:集团各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部门更新记录编制/修订口期修订内容发布口期备注1.02010.10.08新建2010.10.291.01.12011.11.01修订增加内容2011.11.301.12.02013.02.
2、28修订格式及相关内容2013.11.132.03.02015.04.20修订格式及相关内容2015.12.303.0市政景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快速、有效的确定由于市政景观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单价、工程量的变化,保证无锡地铁市政景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各方变更处理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根据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景观工程是指为配合地铁建设而进行的管线迁改、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绿化迁改、
3、景观绿化恢复等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景观工程的变更管理。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是指如业主指令、清单缺项、现场障碍、工期耍求、无法按图实施等原因而引起的施工范围、管道材质、材料类型、工程数量、施工方案及结构形式等的变化。第四条变更的编号签证编号按照合同编号+QS+序号第二章变更分类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和建设分公司授权界限,结合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的特点,将工程变更类型分为I、II共二大类。(一)I类变更为增减金额在50万(含)以下的变更,属建设分公司管理权限。具体细分如下:1、增减费用在10万元(含)以内的简易变更;2、增减费用在10万元(不含)到30万元(含)之间的一般变更;3、增减费用在30
4、万元(不含)到50万元(含)以内的较大变更。(二)II类变更指增减费用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工程变更,属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对于I类变更中的简易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建设分公司工程部,业主项目经理组织核实现场情况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会签。第七条对于I类变更中的一般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建设分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部门负责人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
5、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工程部部门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会签。第八条对于I类变更中的较大变更,承包商以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上报工程部,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初步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确认。对涉及道路结构或地铁结构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变更,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总体部和设计单位进行会签后报。第九条对于H类变更。对增加费用在50万以上的II类变更:承包商以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一)和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二)的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设计单位(如需要)在1个工作日核实后上报建设分公
6、司工程部,建设分公司总体部和建设分公司工程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分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建设分公司项目分管领导核实后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审批。具体审批程序见附件一和附件七。第十条变更确认后,单价原则上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报价;无单价的项目由承包商向重新报价,监理收到新增单价后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1个工作日内对单价提出建议,建设分公司合同部在收到承包商重新报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变更所发生工程量按照最终审核确认的新单价计量。第十一条对仅发生同一材料工程量增减的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需监理、施工单位、业主和跟踪审计现场确认;对因材料更
7、换、设计标高调整的变更,需建设分公司总体部落实设计单位出相关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设计需参与对现场工程量进行确认。第十二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以工程洽商记录计入当月工程计量中,所有变更计量与工程计量支付同步。第四章变更实施第十三条各类工程变更原则上应按“先变更后实施”的程序进行。第十四条鉴于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且现场条件多变的特点,对I类变更经承包商、监理、工程部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后,可采取“特殊情况,口头同意”的形式,按“先实施后变更”的程序进行,但相关变更手续必须开始实施后一周内上报。第十五条对变更费用数额较大的H类变更必须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涉及人身及公共安全的紧
8、急变更,不论其变更费用数额大小,可采取“先实施后变更”的程序进行,但相关变更手续必须在实施完成后一周内上报。第五章变更工程量确认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实施前,承包商必须会同监理、业主代表(跟踪审计)到现场测量相关的原始数据,并记录影像资料。第十八条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承包商必须通知监理、业主代表(跟踪审计)到现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记录影像资料。第十九条在工程量已确认的前提下,承包商按实填写工程洽商记录,并附相关的简图及影像资料,报监理、设计(如有必要)、工程部、跟踪审计等签字认可。第二十条合同外工程量由工程部确定是否必须施工,并按变更流程执行,超过规定金额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一
9、条涉及结构安全的变更及施工工艺,总体部组织相关设计院进行计算确认并签署意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集团公司各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部门和各参建市政景观单位。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分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培训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管理附件有:附件一: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二:工程洽商记录附件三: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附件四: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变更流程图(承包商提出)附件五:变更类型业主审核流程附件六:工程变更指令单附件一: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表(50万以上)项目名称变更编号合同编号变更类别承包商监理单位变更原因和内容变更调整费用主要附件(初步预算、技术
10、方案、洽商单等):承包商(盖章):项目经理:日期: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盖章):签发日期:设计单位意见:工点设计(盖章):总体设计(盖章):签发日期:签发日期:总体部意见:经办人:部门负贲人:签发日期:工程部意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发日期:分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签发日期:集团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注:1、本表上报时一式六份,批准后建设分公司工程部、总体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审计监察部各一份。2、涉及设计变化需总体部确认。附件二: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年月日合同名称变更编号合同编号变更类别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证原因主要内容、数量:承包商:签字(盖章)监理:签字(盖章)设
11、计单位:(如需要)签字(盖章)业主:签字(盖章)审计组:签字致:(监理单位):根据第一号工程变更申请表增加的变更工程,除合同中已有单价的项目参照合同执行外,对下列项目内容采用申请的单价,请审查核准。附件:工程单价分析表,计算依据及说明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编号项目内容单位申报单价监理合同部审计组12监理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工程部意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收到日期:发出日期:合同部意见:附件三: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日期:附件四:地铁建设市政景观工程变更流程图(承包商提出)附件五:业主审核流程附件六:工程变更指令单工程变更指令单致:(标段及承包商):根据已批复的第号工程变更申请表,现决定同意对其进行变更,请按变更后的图纸组织施工。变更项目内容及细节:附件:变更设计图纸负责人:建设单位:日期:本期通知发:共发:签收:注:本表按方案变更类别请相关负责人签署。本表上报时一式六份,批准后工程主管部门、总体部、合同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