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粤海物业番禺区域服务之星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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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海物业番禺区域服务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优良的企业人文环境,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员工敬岗爱业、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达到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和服务品质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对服务之星的提名、推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弘扬先进、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服务之星的评选坚持综合考核、民主选评、民主监督、集中审定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评选范围第四条组织机构1.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的审定。2 .组长:区域总经理,副组长:区域副总经理。3 .组员:由综合部、运营部、安保部、工程部、增值服务部负责人及运营部相关人员组成。第五条评选范围番禺区域各项目直接为

2、业户提供服务的安保、客服、工程、增值服务人员。第三章评选次数、分配名额第六条评选次数每季度评选一次服务之星,授予在当季本职工作中敬岗爱业、业绩突出、服务工作出色、得到业户及管理处(部门)充分肯定的员工。第七条评选名额1 .每季度从各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最多评选出8名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安保类3名、客服和工程类3名、增值服务类2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根据服务之星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推荐。2 .每季度服务之星的当选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年终优秀员工的评选。第四章评选条件、评选标准第八条评选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纪律,拥护企业文化和各项方针决策。2 .在评选当季(含)之前的一个季度内受

3、过警告(口头及书面)、通报批评、降职降薪等处分,不得参评服务之星。.3 .截止至评选当季最后一天,在番禺区域工作满半年(不含试用期,含粤海物业系统内工作);4 .在评选当季(含)之前的一个季度内无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受扣分或任何行政及经济处罚;5 .在评选当季(含)之前的一个季度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6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任劳任怨、积极主动、恪尽职守,出色完成本职及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7 .在评选当季被业户投诉并证实投诉有效的,不得参评服务之星。第九条评选标准详见附件Io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条评选程序服务之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考评推荐、组织评审、审

4、定批准的程序进行。1.考评推荐。各单位对照服务之星评选标准,认真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填报服务之星申报表,并附优秀或典型事迹材料(详见附件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报送番禺丽江花园项目运营部。2 .组织评审。由运营部组织评审工作组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选标准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2)报评审工作组副组长审核。3 .审定批准。运营部将审核后的推荐结果呈报评审工作组组长审批。第十一条工作要求1.服务之星参评单位、评选主体需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2 .服务之星的评选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3 .各单位对服务之星评选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除取消获评称号以外,还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降职降薪的处罚。第六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荣誉奖励。授予服务之星个人荣誉证书和胸章(在下季度人选产生前,获评员工当值期间必须佩戴),并在番禺区域内部通报表扬。第十三条物质奖励。1.服务之星奖金为500元/人。2.如当选者同时获选粤海集团或粤海物业年度其他奖项的,不影响计发其他奖项的奖金。附件:1.服务之星评选标准2 .服务之星申报表3 .服务之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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