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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番禺分园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番禺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结合番禺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番禺分园,是指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一一番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园,加挂番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牌子(以下简称“产业园”)。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遴选同意入驻产业园,以人力资源服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或与之相关联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各类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入驻机构”),入驻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三)近三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三条【租金优惠】对入驻机构给予不超过5年的办公场地租金优惠,以先收后退的方式,前3年租金全额退回,后2年租金减半退回;期间入驻机构使用产业园共享区域可免场地租金。第四条【行业交流活动补贴】对入驻机构开展行业交流活动给予补贴,同一年度各项活动补贴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具体
3、如下:(一)申请行业交流活动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活动开展前经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纳入产业园年度活动计划。2.申请行业交流活动补贴的机构是活动主办方并承担了活动费用开支。(二)组织开展省级(含)以上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金额50%资金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5万元。(三)组织开展市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金额50%资金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3万yGo(四)组织开展区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金额50%资金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1万yGo(五)入驻机构承接政府委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
4、式,已获得财政经费支持开展的活动项目不再享受任何行业交流活动补贴。第五条本办法各扶持项目的申报,由番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明确各扶持项目的申报时间、程序、内容、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和联系方式。申请扶持项目的机构应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申请扶持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租金优惠】提交番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园租金优惠申请表、番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园入驻机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租金缴纳收据复印件。每季度办理一次租金优惠,受理上一季度租金退回申请,申报期为10个工作日。(二)【行业交流活动补贴】提交番禺青年人才创新
5、创业服务园年度活动计划申请表、番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园行业交流活动补贴申报表、活动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费用开支说明佐证材料(含发票复印件)。行业交流活动补贴申报期为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第六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扶持资格,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必须全数退回,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入驻机构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扶持政策,符合同类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申请扶持项目的机构承担。第八条本办法涉及“最高”的数额含本数,所涉及的费用数据和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第九条本办法由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条自20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