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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夷陵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夷政发2016号)精神,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支持电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一、扶持内容及标准(一)支持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区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投资100万元以上开发建设的专业电商平台项目,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房屋土地投入)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2 .对经批准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建设运营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夷陵地方特色馆)的,入驻商家50
2、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 .对在天猫、农村淘宝、京东、苏宁易购、敦煌网、大龙网、Amazon.Ebay等境内外知名第三方B2B、B2C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进行在线销售,拥有合法资质、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且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本区电商市场主体,按入驻平台收取的基础服务费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二)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4 .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注册纳税地迁入本区或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并新上相关项目的,优先在电商产业园内安排项目用地,按其实际税收贡献,由区财政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5 .对在本区工商部门注册取得
3、法人营业执照,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平台运营商提供的可核查经营绩效证明)的电商企业,及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市、区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带头人(领军人),除兑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相关政策外,对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三)支持电商产业孵化园区建设6 .对新建或改造运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50家以上的电商孵化园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管理制
4、度规范、管理人员到位、能按要求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和报表,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运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30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楼宇),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开办补助。7 .对经政府认定的电商孵化园区,签约入驻孵化企业达到20家以上,给予园区运营商实际出租面积为期3年的租金补贴(政府提供房屋免收租金的除外),补贴标准每年60元/平方米。对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性运营总部或建设对本区电商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培训、技术研发、推广运营等重大项目的,按照区招商引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签订优惠政策承诺书。8 .本区电子商务孵化产业园被认定为国
5、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商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市场主体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支持电商人才队伍建设9 .定期组织开展电商发展带头人(领军人)评选活动,对被评为省、市、区级电商带头人(领军人)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 .对本区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12万元以上,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津贴,并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区管拔尖人才,优先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解决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11 .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举办电商发展论
6、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培训和考察、组织参加相关展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行业学习交流活动。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电商博览会的参展企业,对其展位费给予80%的补贴。(五)支持电商企业开拓农产品网销市场12 .对注册在我区且主要从事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电商企业,年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发生的快递包裹量给予每单1元的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3 .对注册在我区通过网络销售柑橘、茶叶、畜禽等大宗农特产品的电商企业,按照每一类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取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4 .对本区电商企业在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及互联网推广服务企业开展本地大宗农特产
7、品网络宣传推广费用,按其实际支出额(以正式发票为依据)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予万元。(六)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15 .鼓励本区传统企业利用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网、敦煌网、大龙网、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网销业务,对跨境电商运营企业实现经海关确认的自营出口额,除兑现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政策外,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的出口额,另给予1美金0.01元人民币的补助。二、申报条件及流程(一)申报条件凡在本区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开展网上经营活动且拥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均可在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底前
8、向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下称经信局)进行申报,一人(企)多店或多人一店均按一个市场主体申报。(二)审批流程及材料审批流程:(1)申请主体向区经信局提交申请表;(2)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及经营数据进行初审;(3)对初审通过的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查看,审查是否有一票否决情形;(4)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具体扶持对象名单,报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审定;(5)媒体公示;(6)确定扶持对象名单,兑现补贴。提交材料:(1)扶持政策申请表;(2)连续12个月的PC端和手机移动端转化率、成交额月报表及走势图;(3)年度销售额汇总表;(4)提供有数据查询权限的相关账号;(5)相关发票原
9、件。三、其他说明(一)本扶持办法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从年度安排的500万元电商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若当年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的扶持资金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按受理申报的先后顺序将超过部分转至下一个年度内安排兑现。(二)对获得市级以上电商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且需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所列扶持政策。(三)对申报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假冒、商业欺诈、有严重不诚信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取消其享受本扶持办法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本办法相关扶持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四)对因虚假增加销量而被电商平台扣分、关店或其它处罚的网络销售额不计入当期计入扶持的销售额。(五)本办法由夷陵区财政局、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