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部数字医疗健康创新联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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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西部数字医疗健康创新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定名为:银川市东西部数字医疗健康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EastWestDigitalHealthInnovationAIIiance(YinChuan),缩写:DHIA第二条本联盟是由数字医疗健康领域内在银企业自愿联合结成、地方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和数字医疗健康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团结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新一代医疗

2、健康领域的企业,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升级发展变化、经济结构优化措施、增长动力转换方式等一系列核心内容,全力辅助落实国家战略,让每一次的研发活动都能产生应用价值,为科技创新赋能健康中国提供关键保障。第四条本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社团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机关银川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联盟的住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创新大厦八楼8012-71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是: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成果

3、转化,市场对接,咨询培训与会展,政府委托事项,国际交流合作。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联盟由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组成。第九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三)在数字医疗健康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申请单位为合法注册的单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理事会或授权联盟秘书处讨论通过;(三)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即可将相关入会证明及入会协议,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联盟,并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相关会费后方可正式成为联盟会员,由本联盟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

4、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责是:(

5、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会员、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6、)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联盟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三条本联盟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7、)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联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联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

8、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联盟理事长(会长)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联盟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联盟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本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联盟成员违反本联盟纪律,损害本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二十八条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

9、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本单位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1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条监事在发起人、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会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

10、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及会员大会。第五章费产管理、使用原则(9条)第三十三条本联盟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本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理事长单位会费5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会费30000元/年;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会员单位会费3000元/年。第三十五条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

11、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

12、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本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23年2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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