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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是ChineseSMEVoluntaryServiceAlliance,英文缩写:CSVSAo第二条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商、高校及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志愿专家、志愿服务工作站等自愿加入形成的全国性联合组织。第三条联盟旨在积极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推动志愿服务文化与理念的普及与形成、探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升创
2、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供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第四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心),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9。第二章任务与工作内容第五条联盟立足于搭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支撑政府开展政策制定和落实,持续提升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的广度、深度、效率和质量,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第六条联盟着力于聚集志愿服务生态各方力量,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供给与需求深入对接合作,引导带动志愿服务资源,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完善的全国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体系和网络,共同探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方法
3、,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和宣传推广。第七条联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相关政策普及、落地,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志愿服务意识。(二)在全国范围招募、认定、管理和考核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和工作站,指导专家和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三)建设、运维和推广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引导各地加大使用,充分发挥平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四)编写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简报,发布各地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五)组织开展义诊、咨询、培训等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暖阳行动活动,调查统计全国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六)举办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成果征文活动,加
4、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最佳实践经验总结共享与宣传推广。(七)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评优活动。(八)举办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会议。(九)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成员第八条联盟成员由理事单位、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以及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组成。第九条申请加入理事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省级或副省级城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二)国家级示范平台或双创基地;(三)企业具有成熟的服务中小企业模式,或具有举办中小企业服务经验,上年度志愿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0家。第十条申请加入理事单位的程序:
5、(一)联盟理事单位推荐;(二)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三)联盟理事单位2/3表决通过。第十一条申请加入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的条件和程序,分别详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成员的权利:(一)平等享受联盟规定的各项权利和服务;(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并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三)对联盟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第十三条成员的义务:(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遵守联盟章程,自觉维护联盟的权益、团结和声誉,执行联盟的决议。(二)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参与和促
6、进合作交流。全体成员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规范高效的志愿服务。(三)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服务日记,协助联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调查统计,提供有关资料。(四)对联盟工作和发展贡献力量。第十四条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理事单位表决通过的,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联盟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单位1个,副秘书长单位若干,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部门。第十六条联盟秘书处职责:(一)起草联盟章程修改意见稿,提出联盟工作思路、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联盟全体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及相关活动。(二)组织召开联盟全体会议、理事单位会议和专业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
7、通报联盟工作和经费开支等情况。(三)协调联盟成员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推动业务交流。(四)负责联盟对外宣传和信息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第十七条联盟理事单位会议职权:(一)讨论修改联盟章程,表决联盟章程;(二)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三)表决联盟重大工作事项;(四)发表联盟重要活动决定意见。第十八条理事单位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单位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根据需要,联盟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牵头组织。专业工作委员会仅用于联盟内部开展工作,不得用于其他活动和场合。第二十条联盟专委会相关管理要求,详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联盟专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联盟。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22年7月28日联盟理事单位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