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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公司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原则(一)公司的车辆、驾驶员由公司综合行政部统一调度和管理。(二)车辆调度的原则是:优先保障公司领导用车。部门市内办事原则上不派车,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填写用车申请单,市区内经综合行政部批准,市区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派车。二、驾驶员职责(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业务、法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二)三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学习待命,听候分派。(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驾驶
2、员规则,服从交警指挥,禁止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四)按时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工作,随身携带车辆有关证件,不得将证件留在车上。(五)不准用公车办私事,不准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或未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驾驶员驾驶。(六)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服从调度,市区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外过夜,不得将车钥匙留在车上,同时应锁好保险。三、驾驶员违反规定的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1、不服从调度,擅自用车办私事者;2、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机件损坏者;3、擅自把车交给他人驾驶者;4、违章驾驶者。5、除上述情况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驾驶人按事故性质分别承担以下比例的损失:(1)负全责的,承担保险索赔差额的40%;(2)负主责的,承担保险索赔差额的30%;(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保险索赔差额的20%;(4)负次责的,承担保险索赔差额的10%o(二)凡有以上任何情况者,均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对遵章守纪、安全行车、车辆保养好、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各项活动的驾驶员,予以优先考虑评先资格或其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