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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具备广泛的民意基础及相关财务管理知识。二、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是监督居民会议执行情况、居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职情况,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居民对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三、 居民会议从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集体财务进行民主监督。四、 对居务公开的名称、步骤、时间和形式进行监督审查,如若有异议,应自居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的五日内提出。五、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六、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居民委员会有关居务公开的工作会议。七、及时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汇报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