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公司电能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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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电能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管理,保证电网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电网电能质量管理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电能质量管理应贯穿于电网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因发电厂、电网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照“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处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单位、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

2、、电力用户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公司所属各运行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市公司由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市公司生产技术部为电能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各运行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职责分工1市公司生产技术部的职责1.1 负责重庆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能质量的管理制度1.2 负责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能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1.3 负责组织电能质量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提高重庆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水平。1.4 组织市公司年度电能质量工作会议1.5 负责编写公司每年的电能质量工作总结,提出保持和提高电能质量的技术措施。2电科研院的职责2.1 重庆电科研院是重庆市电力公司的电能质量管理技术中心,协助重庆市电力公司管理电能质量工作,开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参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电能质量技术改造措施的编制。2.2 负责重庆市电力公司公司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电网主要输变电设备、发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2.3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相应检测

4、工作和量值传递工作。参与电能质量项目的试验、验收、鉴定等技术工作2.4 协助市公司组织年度电能质量工作会议2.5 负责本地区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核实、汇总,定期向电能质量主管部门报送电网电能质量管理报表,报告电网电能质量指标异常情况,并提出分析报告。协助公司编制电能质量工作总结和上报有关资料。2.6 对基层单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2.7 对电网电能质量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3调度部门的职责3.1 负责国家电网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能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的贯彻执行。3.2 负责建立本地区电网电压质量和频率运行监督管理

5、网,协助和指导各发、供电企业的相关电能质量指标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3.3 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重庆地区电网频率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压质量的运行监测统计及考核。3.4 各级调度部门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3.5 各级值班调度员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和频率调整的同时,应进行无功电力调度和电压调整。3.6 参加电能质量项目审查、验收鉴定工作。4电力营销部门的职责4.1负责向电力用户宣传国家电网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能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4.2 负责用户接入电网供用电合同中电能质量相关条款的

6、制订与审核;协助审查用户入网的电能质量相关技术方案和专项评估报告等。4.3 负责监督电力用户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按有关规定确定无功补偿容量,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4.4 监督电力用户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5运行单位职责5.1 根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工作年度目标与计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5.2 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能质量的计划与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5.3 对本单位电压无功补偿装置、调压装置以及相关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运行状

7、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工作。5.4 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在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5.5 组织检查本地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5.6 按照附表六内容,建立电能质量污染源负荷用户台帐,定期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电网电能质量相关报表,并及时报告电网电能质量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5. 7每年进行电能质量专业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重庆市电力公司。第三章电能质量标准第八条电能质量包括:电网频率、电压质量、电网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波

8、动和闪变。第九条电网频率1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可以放宽到0.5Hz。2冲击负荷引起的系统频率变化一般不得超过0.2Hz,根据冲击负荷性质和大小以及系统的条件也可适当变动,但应保证近区电力网、发电机组和用户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正常供电。第十条电压质量1本办法中电压质量指缓慢变化的电压偏差值指标,即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2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5.1 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o5.2 I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土7%o6. 3220V单相供电电

9、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3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6.1 50O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6.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OkV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o6.3 发电厂和22OkV变电站的110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6.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

10、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6.5 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定。第十一条电网谐波1谐波分量指周期性交流量的傅立叶级数中次数高于1的分量,其频率为基波频率的整数倍。2谐波含有率指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3总谐波畸变率指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4谐波源指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5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和谐波电流允许值见附录二。第十二条三相电压不平衡1电压不平衡指三相电压在幅值上不同或相位差不是120度,或兼而有之。2电压不平

11、衡度用电压负序基波分量或零序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3电网正常运行时,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虬短时不超过4%。4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L3%,短时不超过2.6%。根据连接点的负荷状况以及邻近发电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安全运行要求,该允许值可作适当变动,但必须满足本条第三款的要求。第十三条电压波动和闪变1波动负荷指生产(或运行)过程中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地从供电网中取用变动功率的负荷,例如:炼钢电弧炉、轧机、电弧焊机等。2电压波动指电压方均根值(有效值)一系列的变动或连续的改变。3闪变指灯光照度不稳定造成的视感。3.1 短时间闪变值是衡

12、量短时间(若干分钟)内闪变强弱的一个统计值,短时间闪变的基本记录周期为lOmin。3.2 长时间闪变值由短时间闪变值推算出,反映长时间(若干小时)闪变强弱的量值,长时间闪变的基本记录周期为2h。4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值规定见附录三。第四章电能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电网频率的管理1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o2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3在新建、扩建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低周减载)装置,在新设备投产

13、时应同时投运。4在编制低频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不同地区最大负荷同时率来安排各轮次减负荷容量,还应通过各种运行方式下失去最大电源的验算,并应防止由于各轮次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后造成联络线或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稳定破坏事故。5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应包括发、用、送电力电量平衡,并适当安排旋转备用容量(高峰负荷时一般为系统负荷的2-3%)和事故备用容量(一般为电网中最大单机容量),分配备用容量时,要考虑各厂调频能力和联络线输送能力。6电网频率统计时间以秒为单位,频率合格率计算公式:K=-J%)io%式中:乙一测试期间(年、

14、季、月)第i次不合格时间;丁。一测试期间(年、季、月)全部时间。4.1.7在测试期间,一个区域电网解列为几个独立电网运行,供电频率合格率分别进行统计。第十五条电压质量的管理1电网电压调整1. 1在满足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压调整应遵循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平衡原则。1.2 各级调度部门按调度权限划分,进行无功调压计算,定期编制调整各级网络主变压器运行变比的方案,定期下达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电压曲线。1.3 电网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增减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容量的措施解决。1.4 局部(地区、站)网络电压的下降或升高,可采取改变有功与无功电力潮流的重新分配、改变运行方式、调

15、整主变压器变比或改变网络参数等措施加以解决。1.5 在电压水平影响到电网安全时,调度部门有权采取限制负荷和解列机组、线路等措施。2电压质量监测2.1 为掌握了解电力系统电压运行状况,应加强发电、输变电、配电和用户端各个环节电压质量的监测管理,以采取措施,提高电压质量。2.2 并入220kV及以上电网的发电企业高压母线电压、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线电压,均属于电网电压质量的监测范围。这部分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由市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确定。2.3 供电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供电电压质量分为A、B、C、D四类监测点:A类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IOkV母线电压均作为A类电压质量监测点。B类IlOkV及以上供电的和35kV专线供电的用户端电压均为B类电压质量监测点。C类35kV非专线供电和IOkV供电的用户端为C类电压质量监测点。每IoMW负荷至少设一个电压质量监测点。D类380/22OV低压网络和用户端的电压为D类电压质量监测点。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至少设2个电压质量监测点。以上电压质量监测点每年应随供电网络变化进行动态调整。3电压合格率统计与上报1.1 电压合格率是实际运行电压在允许电压偏差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的总运行统计时间之比的百分值。1.2 电压合格率统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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