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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全成长周期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X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5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
2、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规上企业是带动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来源、解决劳动就业的主要载体,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主力军;“专精特新冲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我区优质中
3、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在南川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出台区级相关支持
4、政策,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工作。第六条区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对扶持政策落实与培育成效等展开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七条南川区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5、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我区遵照执行。第九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价的方式,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由区经济信息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济信息委分别于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审核后,公告为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企业升规入库认定,需为一般纳税人,且当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
6、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在收入达标的月份,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申请升规入库的相关资料,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二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优先支持规上企业申报。区经济信息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三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
7、平台提出申请,由区经济信息委根据认定标准向市经济信息委进行初审推荐。市经济信息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四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由区经济信息委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核备案,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8、业有效期及复核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区经济信息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和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
9、后取消公告或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第十七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X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区经济信息委实名举报,
10、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区经济信息委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九条制定南川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意见,聚焦“选种、育苗、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等七个关键环节,全面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耦合互动,加大政策针对性与支持力度,全力构建中小企业培育梯队,源源不断培育生成优质中小企业。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区推动制造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
11、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明确培育目标,优化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公共服务以及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持续发力,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有所调整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经济信息委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正式实施日前已被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