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摊贩备案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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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食品摊贩备案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摊贩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发放和管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附件1),建立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并负责印制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O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2、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以及摊位数量,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对同一经营区域和时段申请备案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备案,超过确定摊位数量的,不予备案。第五条食品摊贩申请备案应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食品摊贩应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摊贩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第六条食品摊贩填报的经营区域、时段应当符合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

3、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第七条对备案资料齐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场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对备案资料不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备案所需全部资料。第八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统一编号,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备案号、有效期限、发卡时间等信息,并加盖“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摊贩备案专用章”。第九条备案部门应在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之日起5日内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以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表(附件3)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城管局。第十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当年度有效,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部门重新申请备案,并

4、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领取新信息公示卡。第十一条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领取新信息公示卡。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在7日内持书面申请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补发。第十二条食品摊贩应当在摊点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部门应当收回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一)不再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三)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第十四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出租、出借或转让。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施行。附件:

5、L市区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2 .市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3 .市区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表附件1市区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参考样式)姓名性男女此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言息登记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住址除放固话经营区域摊位号经营品种诚信经营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备案机关划定区域内经营,服从监t理。备案人:20年月日食品摊贩备案编号:市区XX镇(街道)食摊备案备案年份XXXX号备案机关:(盖章)20年月日注:1.本信息登记表仅供参考,各备案机关可根据实际予以修正。2.备案编号示例:罗塘食摊备案(2018)OOOl号”为区罗塘街道2018年第1个食品摊贩备案编号。市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XX年度)(正面)经营者从业人员备案编号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从业人员健康证粘贴处备案部门(盖章):备案时间:市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背面)食品摊贩经营须知1、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服从统一管理,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3、在备案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内经营备案品种。4、本信息公示卡仅限摊主本人经营,不得转借他人。5、本信息公示卡当年有效。注:L信息公示卡尺寸:25cm15cm;2.信息公示卡样式应为淡蓝底黑字。市区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表序号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备案编号备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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