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7《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ICS 97. 140CCS Y80QB中 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XXXXX-XXXX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green factories of wooden furnitur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2年7月)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 实施XXXX-XX-XX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目 次目 次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评价要求46评价程序117
2、评价报告138评价指标14附录A (资料性) 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分方法 15本文件按照GBZ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O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要求、程序、报告和指标。本文件适用于木家具生产型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工厂生产的木家具产品为主要零部件均采用木材和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包括但不限于椅 凳类、沙发类、桌几类、橱柜类、床相类等木家具。生产其
3、他类型木家具产品的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使用和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7I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4、 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 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 22529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
5、3899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6694家具绿色设计评价规范GB/T 282022020 家具工业术语GB/T 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Z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3635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560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 36000社会责任指南GB/T
6、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7648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木家具制造业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40051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ISO/TS 14067温室气体产品的碳排放量量化的要求和指南(Green house gasesCarbonfootprint of product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
7、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LYT3342林业企业能源管理通则PAS 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RB/T 109能源管理体系人造板及木制品企业认证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361322018. GB/T2820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 1木家具 wooden furniture主要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采用木材、
8、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来源:GBZT 282022020, 2.23.2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来源:GB/T 361322018, 3.13.3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 eco-product; environmental friendly product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 品质高的产品来源:GB/T 282022020, 11.21; GB/T 361322018, 3.23.4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9、; stakeholder可影响绿色工厂(3.2)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受绿色工厂(3.2)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影响、或自认为 受绿色工厂(3.2)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来源:GB/T 361322018, 3.33.5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生态设计eco-design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的性能、质量、开发周期和成本,优化各有关 设计因素,使产品制造及其使用过程资源消耗极小、对生态环境的总体负面影响最小且注重人体健康与 安全的设计和开发活动。在实现产品应有的基本功能、使用寿命、经济性和质量等的基础上,注重考虑 产品的环境属性(资源利用、环境影响、可拆卸
10、性、可回收性、可重复利用性等),使产品满足生态环 境目标要求。来源:GB/T 282022020, 11.463.6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家具在原材料、设计、生产或提供服务、销售、使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等整个生命周期所有阶段的 温室气体排放。注:可指个人或企业的碳耗用量。来源:GB/T 282022020, 1134总则4. 1评价原则4 . 1. 1 一致性原则评价总体结构与GB/T 36132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用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 (5. 1)和基础设施(5. 2)、管理体系(5. 3)、能源与资源投入(5.4).产品(5. 5)、环境排放(5. 6
11、)、 绩效(5.7)七项综合评价要求。5 .1.2行业性原则评价要求在GB/T 361322018的基础上突出木家具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特性。6 .1.3系统性原则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制造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 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绿色制造工作的实施情况。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有害物质限用”和“增 效”等有关绿色制造的可量化指标,以木家具制造业最适水平数为基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绿色制造的 状况和
12、企业绿色制造程度。4.2评价体系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 环境排放和绩效七个方面。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六个方面为评价指 标要求,下设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按照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图1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图4 . 2.1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5.2)、管理体系(5.3)、能源与资源投入(5.4)、产品 (5.5)、环境排放(5.6)、绩效(5.7)六项要求。评价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侧重在应满足的法律法规、
13、节能环保、工艺技术、 相关标准等方面要求;定量指标主要侧重在能够反映工厂层面的绿色特性指标。5 .2.2具体评价要求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木家具绿色工 厂应满足全部必选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 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当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的其他评价要求.2. 3评价方法4. 3.1评价方法的类型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下述几种类型的 评价方法,也可采取下述方法组
14、合或集成的方法。a)标准对照法;b)类比分析法:c)专家打分法;d)其他方法。5. 3.2基本要求的评价基本要求(5.1)的评价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6. 3.3评价指标的评价评价指标的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IOO分。各评价指标(一级指 标)权重系数为:a) 基础设施(5.2) 20%;b)管理体系(5.3) 15%;c)能源与资源投入(5.4) 15%;d)产品(5.5) 10%;e)环境排放(5.6) 10%;f)绩效(5.7) 30%。各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下设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对应分数见附录A,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 100分。必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与
15、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当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同一级指标下同一类型(必选或可选)的其 他评价要求。当平均分配无法除尽时,其他指标项取0.5的整数倍,余数分配给自上而下与其临近的第 一个指标项。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见附录A。4. 3.4评价方法的实施木家具绿色工厂按本标准应满足基本要求(5.1)及所有必选要求。评价时,应依据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木家具制造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并根据工 厂的评价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是否满足既定的评分标准情况来进行绿色工厂的判定。4.1 基本要求4.1.1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4.1.1.1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4.1.1.2 工厂应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违法、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记录。4.1.1.3 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