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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6)企 业标准体系产品实现(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基础保隙(GB/T15498)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GB1927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35778)系列国家标准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是为获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最佳秩序,对 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
2、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即企业标准)的活动。本办法 所称“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 事项、管理事项、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本办法所称“标准体系”是标准按其内在 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第三条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四)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工作按照“统一集中、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原则实 施,主要目标是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以管理标准为支撑、以工作标准为保障的 公司标准体系。1 .统一集
3、中: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公司标 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公司级标准,处理公司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等。2 .分级管理:公司标准体系包括公司级标准体系和全资(控股)公司标准体系, 分别由公司和全资(控股)公司负责建设、管理。3 .分工负责: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下设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个专业分 会,分工负责公司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子体系及其具体标准的建设和管理,公 司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制订、管理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标准。4 .分步实施: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分别按照本级管理需要,分阶段、分步 骤,逐步建立各级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4、及各全资、控股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公司总经理任标委会主 任,分管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公司机关各部 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标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议公司标准化工作计划;(三)组织建立公司级标准体系,审议公司级标准;(四)检查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五)处理公司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第七条标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委办”),设在企管经营部,作为标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二)组织编制公司标准化工作计划
5、;(三)组织落实标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指导、协调标委会各分会及全资(控股)公司标准化工作;(五)协调落实上级单位标准化工作要求。第八条标委会下设技术标准分会、管理标准分会和工作标准分会。技术标准分会由分管科技创新工作的公司领导任主任,工程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任 副主任,公司生产运行部、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管道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发展计 划部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技术标准分会的工作由工程研究中心牵头 组织。管理标准分会由分管企业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任主任,公司企管经营部主要负责人 任副主任,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审计 部、安
6、全与环境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管理标准 分会的工作由企管经营部牵头组织。工作标准分会由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任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 任副主任,公司办公室、企管经营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党委工作部、群众工 作部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工作标准分会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 织。各分会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分会工作年度计划;(二)建立公司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子体系;(三)组织采用、宣贯、实施公共标准,组织编制、修订、宣贯、实施公司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协调全资(控股)公司涉及本分会各专业标准化工作;(五)
7、管理公司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档案,采集标准化相关信息:(六)落实上级单位相应分会标准化工作安排。第九条各分会牵头部门负责办理本分会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本分会工作。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完成上级单位、公司下达的各项标准化工作任务;(二)采用、宣贯、实施与本部门(单位)有关的标准;()编制并归口管理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标准,进行培训、宣 贯、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一条全资(控股)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单位、公司及各级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标准化工作任 务;(二)贯彻实施公共标准,上级单位、公司发布的各项企业标准;()建
8、立健全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及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四)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单位企业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本单 位企业标准。第三章标准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级标准的制定范围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第十三条技术标准指公司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燃气储运、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 技术标准,需纳入公司管理的主要产品、服务标准等。第十四条管理标准指公司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级管理标准体系,经长期施行,较为 成熟、固化且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的规章制度,应逐步转化为 管理标准;已下发规章制度中,相对成熟、固化、可单独成文的内容,可单独制定 管理标准;内容和程序相对简单、明确,无需采用制度
9、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应以 管理标准的形式发布。第十五条工作标准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工作标准。第四章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第十六条标委办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组织各分会牵头部门编制年度标准建设 工作计划,经标委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执行。第十七条公司级标准制定,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单位)编制,也可委托 外部相关服务机构编制。第十八条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起草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审批、编号、发布。第十九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制定,由标准起草部门(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并 征求意见,分会牵头部门组织审查修订后,提交标委会审查、总经理
10、办公会(必要 时提交党委会)审定后,由分会牵头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编号、发布。第二十条工作标准的制定,由人力资源部下发通知及工作标准模板,各部门(单 位)编写本部门(单位)各岗位工作标准草案并征求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汇总 提交标准分会会议审查、标委会会议审定,按照程序进行编号、发布。高层管理人 员工作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商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公司 党委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定后编号、发布。第二十一条上述两条是公司级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经公司决策会议或主要领导 授权,也可由各分会主任批准签发。第二十二条公司级标准需要制定统一的编号格式及体系代码,具体详见附件。全 资(控股)公司
11、可参照编制本单位编号格式及体系代码。第二十三条公司级标准一经发布,适用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全资(控股)公 司应严格执行,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标准归口部门、分会牵头部门或标 委办沟通。第二十四条标准归口部门(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与本部门(单位)标准相关的 国家政策、法规、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标准的实施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需修订、废止的标准,由归口部门(单位)向分会牵头部门提交申请,分会牵头部门审核后,依次提交本分会主任、 标委会主任签批后发文修订、废止。第五章采用、实施公共标准第二十五条技术标准分会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
12、强制性标 准,并进行识别分析,需纳入公司级技术标准体系的,报经分会主任审核、标委会 主任批准后,下发执行。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收集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相关的国 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进行识别分 析,需纳入公司级标准体系且可以等同采用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类别报相应 分会牵头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发布;需修改采用的,由各部门进行修改 起草,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发布。第二十七条全资(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自行收集、识别、采用相 关公共标准。第六章标准的备案、宣贯及培训 第二十八条公司级标准发布后,分会牵头部门应及时向标委办提
13、交备案,技术标 准和管理标准由起草部门(单位)归口管理,工作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管 理。第二十九条公司级产品标准发布、复审或修订后30日内,由技术标准分会牵头部 门(或使用该标准的全资、控股公司)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标委办每年定期对全资(控股)公司已发布标准目录进行备案,根据实 际需要备案具体标准文本。第三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标准发布后3个月内,根据其适用范围组 织完成宣贯工作,并留存宣贯记录。公司级工作标准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宣 田 贝。第三十二条标委办及各分会牵头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 理办法规定,针对不同层级、人员和主题,组织开
14、展标准化培训。各全资(控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培训工作。第七章检查、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三条公司通过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对标准化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归口部门(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行安排实施;年度检查由标委办 组织开展。检查的重点是采用和实施公共标准情况,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等,对执行 不力或适用性不强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瓷整改结果。第三十四条标准化的建设、管理、宣贯、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奖惩兑现。第三十五条企业标准属于研究成果,符合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的标准化成果,按照相应制度对单位、个人予以奖励。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
15、办法及各项标准规定的,根据违规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况,追 究责任并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全资(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标准化管理 办法,报公司企管经营部备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企管经营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_月_日起试行。附件一、公司级标准编号格式:QSTRQ 口 XXX-YYYY注:Q表示企业标准;STRQ为企业代号,代表天然气公司;口代表标准类别,技 术标准为J,管理标准为G,工作标准为Z; XXX-为标准顺序号,按标准发布次 序确定,位数可根据需要增加;YYYY为标准发布年份。二、标准体系代码格式:口 XXYYZZ注:代表标准类别,技术标准为J,管理标准为G,工作标准为Z; XX、YY、 ZZ依次为第一、二、三级分类号,第一级分类中,基础性标准分类号为00,第 二、三级分类号均从01-99编号,分类号位数不足的可扩展位数。三、全资(控股)公司企业代号全资(控股)公司参照各自情况确定企业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