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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领军人 物,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复 函(陕评组函(2022) 8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 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 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省勘察设计大师)是我省工程 勘察设计行业的个人最高荣誉。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 制、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过程接受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和社会监 督
2、。第三条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一般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名额一般不超 过10名。已获得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陕西省工 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 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陕西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定额处。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在省内工商注册、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书单位勘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 律,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
3、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 得卓著成绩,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 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已实 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相应最高级别的执业注册资格并在我省执业注 册,有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3项及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 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且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 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
4、突出;(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 察设计奖银奖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 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六)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本专业 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SCl或EI检索论文,或以第一 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论文及以上;或主编、 作为专项负责人参编过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1项及以上、或主编过3项 及以上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含标准设计)并已发布实施;(七)年
5、龄不超过65周岁,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 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 于15年。年龄及工作年限的计算,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在申报评选中可优先考虑:(-)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中得 到应用,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二)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 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的;(三)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 术支撑作用的;(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中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五)代表作品彰
6、显陕西文化底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第三章申报第七条符合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 表,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 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第八条申报人经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人应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或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 荐人应与申报人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推荐人中至少有1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 师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位推荐人每届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推荐人应对其推荐意见的真实性 负责。
7、第九条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表;(二)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四)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技术成果资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科研 成果鉴定以及评审证书、本人承担责任的签字页等);(五)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六)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专有技术等资料;(七)单位对上述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情况、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说 明。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需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第十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型纸装订成册,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工 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况者,申报
8、不予受 理:(-)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 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近2年内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被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 评、行政处罚的;(三)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四)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的(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 准);(五)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 的;(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七)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背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贪大、媚洋、求怪触及公众审美底线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的。第十二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如发现所在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 情况或弄虚作假
9、,取消评选资格。第十三条连续3次申报省勘察设计大师未入选的申报人,暂缓申报1 次。第四章评选与发布第十四条评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可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 国工程院院士、在陕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勘察设计大师及知名勘察设 计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评选委员会下设2个初评专家组,分 为房屋建筑、勘察、市政工程、电子、医药、机械专家组;铁路、公路、水 利、电力、化工、煤炭、石油等行业专家组。初评组专家不少于7人。第十五条评选工作分为专业组初评和综合评选两个阶段。第十六条初评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 行初审,选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
10、的120%。第十七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召开综合评选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有效票数2/3 ,根据得票轴E序提出提名名单,若得票数达到有效票数2/3的候选人不足10名的,不再补选。第十八条评选领导小组对评选专家委员会提名名单进行审定。第十九条省勘察设计大师审定名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网站 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第二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公告,授予省勘察设计大师荣誉 称号,颁发证书,并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以助选、拉票等方式干扰评选工作。 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
11、严重的,依法依规处 理。第二十二条评选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任 的态度参与评选工作,对于违反评选纪律的,取消评选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 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评选纪律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二十三条评选专家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选会议,不得出具书面意见委托 他人到会代读。第二十四条评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与申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主动提出回避。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五条荣获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者,鼓励参加全国工 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第二十六条省勘察设计大师应积极参加以下工作:(一)国家、我省及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二)国家、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
12、政府部门决策咨询;(三)相关技术性检查、事故处理、抗灾救灾等。第二十七条鼓励省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对获评的勘察设计大师给予奖 励,及提供相应待遇和科研经费支持,为其提供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 才培养等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设立大师工作室。第二十八条鼓励省勘察设计大师承担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 目。第二十九条省勘察设计大师个人状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改 变时,应及时告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更新有关信息。第三十条省勘察设计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作出撤销其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决定并发文公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二)
13、申报人主持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三)发现并核实申报时存在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四)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不少于3位省勘 察设计大师联名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大师称号,经省勘察设计大师评委会办公 室组织评选委员投票表决,2/3以上的评选委员同意撤销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工程勘察设计涵盖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技术 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总体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审定人等。项目专业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本专业主要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停可费用。第三十三条
14、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至2027年11月16日自行废止,有效期5年。附件1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申报日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 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教育和工作经历” 一栏按时间顺序填写,从大学教育 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主持的大型工程项目”主要指申报人主持勘察或设 计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 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
15、获得奖项名称、等次、本人 排序及相关情况说明,以及获得的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学术专著、论文、主编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 主要指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的学术专著,或发表过的 经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 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制过的国家工程建 设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设计,或主持编制过的省级地方 工程建设标准或标准设计;“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主要指申报人的专利、专有 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等方面的成就和效益情况;“其他”主要指申报人需要补充的事项或需要进一步说 明的事项。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项目填 写“无二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五、本表及所需附件材料请用A4型纸装订成册,并附电 子版,填写完整后一式三份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 家委员会办公室。六、本表可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 https: /js. shaanxi. gov. cn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 使用A4型纸。申报人声明本人(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郑 重声明,本人填报的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 附件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无隐瞒和作假行为。如有隐瞒情况 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