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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产品质量大同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其中2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颜色GB/T 10457-20092厚度及其偏差GB/T 6672-20013宽度及其偏差GB/T 6673-20014净卷重量及其偏差GB/T 10457-20095外观GB/T 10457-20096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GB/T 1040. 3-20067断裂伸长率GB/T 1040. 3-20068直角撕裂强度QB/T 1130
2、-19919透光率GB/T 2410-200810雾度GB/T 2410-200811开卷性GB/T 10457-2009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 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