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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1.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综合考核评价,提高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参照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 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对承检机构组织进行的综合考核 评价,适用本细则。地(州、市)、县(市、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任务所委托的承检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参照本细则执行。13职责划分1.3.1 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综合考核评价的组织管 理工作。1.3.2 自治区局设立的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负责 综合考核
2、评价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2 .检查和考核内容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根据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处要求和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 核。日常检查和考核内容包括各承检机构数据抽查、能力验证、盲样 考核、留样复核检验、现场检查、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风险监测问题 发现率、评价性抽检代表性、上报数据退修/解锁情况等。3 .工作要求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在每个考核年度第一个月汇 总上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并根据各项考核结果对承检机构进行评 分和排名。4 .结果评价对各承检机构的各项考核内容按照一定的权重采用综合评分方 法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见附表。5 .处理5
3、.1 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审核后及时向各承检机构和 有关部门通报。5.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自治区本级承检机构招标任 务权重分数的重要依据。附件1.1 :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Ll考核内容权重计分方式现场检查25/100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原始满分为100分。以 现场检查分数为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数据抽查25/100原则上每季度数据抽查一次,从低到高记录成 绩,一个季度记录一次成绩,年终记录总成绩。 原始满分为100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多次错误数量累计计算。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20/100能力验证原始满分100分,同一项目初次结果 不满意或可疑扣50分,补考结果不
4、满意再扣 50分。盲样考核原始满分IOo分,同一项目初 次结果不通过扣50分,补考结果不通过再扣 50分。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结果按权重计入全 年成绩。留样复核检验15/100根据承检机构任务承担数量,每年对承检机构组 织开展12次留样复核检验。原始满分为100 分。每批次留样复核检验不通过扣50分。按照 权重计入全年成绩。监督抽检不 合格率.风 险监测问题10/100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排名第一,计为IOO分;每递减一个名次,减2分。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排 名第一,计为100分;每递减一个名次,减2发现率和评价性抽检代表性分。评价性抽检代表性排名第一,计为100 分;每递减一个名次,减2分。上述3类指标 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数据退回.超期解锁、修改情况5/100根据日常检查数据退修结果,按照数据退修率从低到高记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其他扣分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备注综合评价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90分-IOO分;B等级:75分-89分;C等级:60分-74分;D等级:60分以下;评价等级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自治区本级食品安 全承检机构招标任务权重分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