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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对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有关情况进行采集录入,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和动态管理,收集汇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主要包含3项具体内容:一是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三是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二、工作安排动态管理于2023年10月开始,2023年12月底前完
2、成。(一)动员部署培训(10月31日前)。制定县级工作方案,部署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层面业务培训。各乡镇在县级培训后,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帮扶干部等再次培训,确保所有参与入户采集人员培训全覆盖。(二)信息采集(11月25日前)。组织开展进村入户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统筹安排好工作力量,避免重复无效劳动。(三)数据录入(11月30日前)。在完成信息入户采集后,各乡镇在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基础上,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全国信息系统已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12月15日24时将关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各乡镇要注意把握好时间时限),(四)
3、数据分析(全过程)。各乡镇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数据监测分析,从数据录入至数据封库(12月15日前),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将全过程开展数据清洗、分析和反馈,各乡镇同步开展监测分析,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疑点问题入户验证核实,经农户认可后,据实修正。(五)总结报告(12月25日前)。各乡镇对信息采集工作要进行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形成典型经验,随文上报),并于12月25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三、有关事项(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
4、为2023年9月30日24时。(二)涉及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以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规定为准,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三)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全国信息系统下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可使用全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核验信息等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国家对收入采集指标体系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范了统一口径,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5、强化统筹调度,全面组织发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等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到所有参与入户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2023年度信息采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规范采集信息。要规范工作流程,对在家的,必须入户采集信息;对长期在外务工的,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实地入户走访了解收入情况时,要谁经营问谁、谁务工问谁、谁经手问谁,逐项采集收入项目。户表必须由信息采集人员和农户“双签字”确认,村表必须由村书记、驻村工作队长、采集人签字。要牢固树立脱贫人口增收是“干”出来而不是“算”出来的工作导向,坚决杜绝预设标准、代替包办、算账增收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加强审
6、核把关。各乡镇、村对户表、村表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核,特别是一些明显的逻辑性错误、收入过高、收入过低等异常数据。各乡镇要把好数据录入关,明确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细致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录入。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要全过程开展数据清洗(各乡镇同步开展自查,省、市乡村振兴局也将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并反馈疑点数据),各乡镇对自查和省市县反馈的疑点数据,要深入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并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要将年度信息采集工作与问题整改“回头看”、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做好充分准备,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部署培训、采集录入、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