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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程技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X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及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适用本实施细则。(注:专任教师、下一年度需申报职称的其他岗位人员(不含转正定职)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第二条纳入学时认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
2、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总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第三条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通过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X)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分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XX年至202X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
3、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第四条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支持各二级单位选择国家级和XX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经二级单位认可的培训经历,可以进行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以及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认定标准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
4、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人社规(2019)4号)(见附件1)执行。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其中,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的,每年累计不超过20学时。此类自学可包括学习强国学习(每100积分认定1学时,累计不超10学时)、普法考试(完成本年度普法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可认定个人自学10学时)、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学习(每45分钟认定1学时)及其他同类学习(每45分钟认定1学时)。第五条专业科目学时登记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具体如下:(一)培训进修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自学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个
5、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建立的学习档案;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合格者,需提供组织单位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或毕业(结业)证书。(三)学术交流活动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需提供参加讲座、会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成果著作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1 .科学研究项目(课题)需提供登记的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立项批文、经费证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申报人所起的作用、完成情况(结题文件、结题证书、项目鉴定书)、效果(效益)及获奖情况等材料;2 .奖项、专利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如原件未列明获奖人或专利发明人的,登记人
6、须提供由组织申报奖项或专利的单位出具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获奖人或专利发明人证明。3 .专题调研报告需提供相关领导人或相应部门的批示件或相关证明材料。4 .论文需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和封底页、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等原件。论文为外文的,须提供学校图书馆的检索收录证明;5 .著作需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封底页等原件;(五)参与重大工作类专业科目学时认定须提供由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的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六)其他类别专业科目学时认定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XX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
7、条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流程(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如有需要可到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对支撑材料进行核验),同时填写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并携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二级单位审验。(二)二级单位审验。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对申报人所申请认定学时进行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所申请学时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核实),并在审验通过的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汇总表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三)个人上传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登录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X)进行学时登记并上传经二级
8、单位审验通过并盖章的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注:每人仅可提交一条登记信息)。具体信息填报请看附件3。(四)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审核员负责对本单位专业科目学时申报结果进行审批。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登录系统(X)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的审核认定,单位学时审批操作流程见附件4o第七条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9、教育合格证书。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申报职称的教职工须在所申报职称系列报名前完成,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5)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第十条用人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第十一条申报高一等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专业
10、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并及时按流程如实登记相应学时,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审验相关工作,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申报诚信惩罚机制,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个人用于职称申报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列入黑名单管理。第十四条培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及XX市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疫情防控期间除外)(二)咨询电话:OX(三)传真号码:X(四)电子邮箱: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