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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我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进程,现结合我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为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按照“低排区”范围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60%(其它为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低-3-排区”范围外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替代工作。二、责任分工按照我区33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分工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各区片长、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负责辖区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仓储、门店、租赁、项目施工、机加工等小厂摊和除32类重点行业外其
2、它行业企业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新能源替代工作。四、安排部署(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对本辖区、本村所有行业企业和仓储、门店、物流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并登记造册,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排查过程中发现有未编码登记的车辆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登记编码;发现有冒黑烟和尾气净化器开旁路的车辆,除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外,应移交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处置。(二)整治提升阶段(4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低排区”范围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60%、非“低排区”范围占比不低于30%标准,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按照各自承担任务数,制定辖
3、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任务计划并积极推进,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和新能源替代工作。(三)集中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验收组,对各村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进行集中验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对工作进展滞后、效果较差、问题突出的村进行公开通报、专项督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镇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具体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片长、村支部书记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带队专班推进,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督导调度。建立“每月调度、评比、排名”的督导通报机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进度较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督导推进,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督促各村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提升工作。(三)强化问责力度。镇纪委要全程参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对各村在排查、整治提升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应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村,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