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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甲地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甲地英才”聚集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建立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医(团队)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依托我县公立医院开展本领域创新研究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同时,为我县培养一批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二、资格条件(一)引进名医(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名医专家(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I)市属(管)三甲医院重点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2、(2)市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相当层次人才;(3)在市级一类的专业学会中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一类的专业学会中任委员职务。2 .名医专家(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我县临床医学专科发展需要,能够帮助我县建设市级重点专科或提升基础薄弱学科服务能力。(二)引进名医(团队)的单位须为甲地县公立医院。医院要为引进名医(团队)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设施、设备,建设的专业学科必须有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和1名中级职称卫技人员,薄弱学科必须有2名中级职称卫技人员。三、工作职责1 .工作室设在引进单位,名医(团队带头人)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方案和学员培养方案
3、。名医(团队)在帮助引进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的同时,利用其深厚理论和丰富临床经验,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以名医(团队)专长为基础的学科人才梯队。2 .名医(团队带头人)及团队其他成员每年来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1个月且不少于6次,所带主要学员到名医所在医院进修时间每人累积不少于6个月。3 .名医(团队)负责开展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工作,在工作周期内,应达到以下成果:(1)在工作室建设方面,专科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2)学员在科学研
4、究方面,能开展与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医学科学研究。四、认定程序(一)发布指南。县卫健局按照合理布局、需求导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引进名医(团队)的方向和范围。(二)受理申报。引进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和学科建设实际需求,与拟引进名医(团队)商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提出创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方案,方案应包含工作室的名医(团队)学科建设、学员培养、预期工作效益、目标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名医(团队)相关证明材料由引进单位统一上报县卫健局。(三)审核评审。县卫健局对引进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引进名医(团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
5、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县卫健局根据审核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四)认定公布。县卫健局将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五)签订协议。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签订甲地县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协议书,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挂牌运行。名医工作室组建时,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挂牌授匾,并督促依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开展工作。五、保障措施(一)条件保障。引进单位应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平台、配套工作条件。(二)经费保障。引
6、进名医(团队)按每个工作室每年5万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该经费使用权和支配权归名医或团队带头人,工作室成立后,每年度的第一季度按照60%的比例拨给工作经费,剩余40%的工作经费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兑现。引进单位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工作经费,名医(团队)到甲地县活动的一切费用以及工作室开展工作费用均从引进单位配套的经费中开支,该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引进单位按照科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六、考核评估引进单位每年要对照协议执行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学科建设计划或规划完成情况、名医(团队)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等内容开
7、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每年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书面评估材料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评估情况将作为兑现当年度40%工作经费以及下一年度经费资助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暂停发放专项资金,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资金。七、组织管理(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县卫健局负责工作室的申报审批、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二)各相关医疗单位应加大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支持,做好工作经费配套、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选派等相关工作。(三)若出现不适合享有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荣誉称号的情形,由县卫健局提出,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撤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相关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