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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编号:YSGL-ZD-01-03共4页制订部门:药剂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者:制订日期:2016-09修订日期:2022-06执行日期:2022-06持有部门: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现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望各科室遵照执行一、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卫生行管部门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2、方权的医师,须经医务科、药剂科各部门将名单和签字式样备案后,方可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具备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时,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认真建立相应病历。二、医师每次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都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调
3、剂室发药时必须凭有麻醉处方资格医师签名的处方配、发药。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病患者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陡注射剂为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四、盐酸哌替咤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五、临床科室一般实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即需即领即用制度,不得自行储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麻醉科和其他科室需要储备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报药剂科核定基数备案后进行配备。麻精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四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使用回收的空安瓶、废贴应妥善保存,连同处方一起到调剂室兑换药品。六、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四查七对制度,并及时登记。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