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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区监管措施在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一是运用现代化监测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基于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我厅组织开发了广西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通过加密或延长监测周期,加大监测范围,对全区自然保护区进行全过程监管,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结果之前,提前发现问题,把重点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监管机
2、制,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XX-2OXX年,已连续四年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促进问题彻底解决。截至20XX年,通过绿盾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全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共排查发现问题X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X个,占全区发现问题总量的70%,正在有序推进整改的问题X个。根据国家遥感监测结果显示,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现象逐年减少,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面积年平均增幅逐年减缓,采砂采石、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得到了明显控制。三是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组织编制了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理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统一行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权力,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提供依据,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