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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永春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为切实发挥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永春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1日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95-23967026,传真:0595-23878968,邮箱:qzycjrbo附件:永春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永春县财政局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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