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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元区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明委发(2020)1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工作,推动我区住建系统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
2、执法手段具有灵活多样性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还具有柔和、及时、实用、注重效果等一系列突出特点和长处。实现柔性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三)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全面形成。编制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二、组织领导为深入推动此项工作,组织成立三元区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龙马局长副组长:陈晓文副局长成员:赵峰建筑业股、审核审批股股长黄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卢清泰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股余立利村镇建设中心陈淑芳人防办综合股股长邱昌勇
3、房地产与住房保障股股长组长张龙马局长作为此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全面协调和总控工作;副组长陈晓文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及落实。各成员根据各股室职责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股,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三、工作要求(一)概念本方案所称柔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和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行政相对人有法定或酌
4、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强制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强制。(二)适用范围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全面推进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适用柔性执法。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法律
5、、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工作原则L合法合理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从我市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监管职责。2,宽严相济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最小侵害”规则,依法可以不实施的,尽量不实施,依法确需实施的,
6、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3 .主动便民原则。要主动聚焦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柔性执法具体措施。柔性执法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配套文书内容应当简单清晰易懂,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柔性执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 .循序渐进原则。要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加强风险评估,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柔性执法工作。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定适用范围、执法重点和清单数量。编
7、制“四张清单”应重点针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及执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涉及面较广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由少到多,分单分批进行。四、推动实施组织学习三元区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准确把握开展柔性执法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规定,认真梳理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研究编制本系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及配套文书。全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要及时向上反馈,如对清单中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不便于操作执行或行政相对人争议较大的事项,
8、要报上级部门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纳入后要及时报上级执法部门备案。全局要在开展工作中注重发掘典型,通过报刊、网络、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认真总结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及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四张清单”,完善配套法律文书,改进具体工作方法。附件:L三元区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2 .三元区住建系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3 .三元区住建系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暂无)4 .三元区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暂无)5 .柔性执法具体工作方法6 .部分配套法律
9、文书参考范本附件1三元区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处罚中项编码不予处罚的情形法律责任不予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对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处罚G304.12施工部分未涉及施工图纸内容、未涉及投诉、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质量影响,且已补办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G406.32对一般危大工程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施工调整导致未重新审核施工方案,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及时改正,违法情节轻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Io
11、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说明:配套监管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柔性执法具体方法的一种或多种,也可以创新方式。附件2三元区住建系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处罚事项编码减轻处罚的情形法律责任减轻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G305.29.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业务但未开展检测,且主动改正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以1万元
12、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G308.47.3未涉及强制性条款且未造成后果或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并主动改正的。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
13、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I说明:配套监管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柔性执法具体方法的一种或多种,也可以创新方式。附件3三元区住建系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暂无)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处罚事项编码从轻处罚的情形法律责任从轻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说明:配套监管措施可以用Q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柔性执法具体方法的一种或多种,也可以创新方式。附件4三元区住建系
14、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暂无)单序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事项编码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说明:配套监管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柔性执法具体方法的一种或多种,也可以创新方式。-10-附件5柔性执法具体工作方法L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说服教育表现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说服教育方式外,还可以参考借鉴试点部门和外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例如针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体验式执法或朋友圈集赞免罚等教育方式。2 .劝导示范。组建由执法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劝导示范队伍,通过实地劝导、示范带
15、动的方式,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3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等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4 .行政奖励。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以正面和积极的方式鼓励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5 .行政和解。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主持或主导行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化解矛盾和纠纷的目的。6 .行政建议。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7 .行政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