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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41号)精神,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源头控制、安全环保、循环利用、因地制宜等重要原则,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为重点,完善设施体系、监管体系,加强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二、工作目标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市、韩城
2、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编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方案。各地通过对目前已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泥量、泥质特征、污泥综合利用条件等调查分析,研究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以各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明确处理目标、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和工程进度安排,加快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二)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地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三)加快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时,污泥处理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设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四)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性、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污泥的处置方式。(五)积极推动方案实施。各地应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程任务,经专家论证并报批后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合理安排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
4、理处置目标的完成,各地应明确责任部门,并定期监察,保障治理效果。(六)加强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应严格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应成立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应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各地制定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应制订年度实施计划,逐级落实责任,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二)
5、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地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三)科技引领,提升能力。在污泥常规处理工艺的基础上,根据污泥处置要求和相应的污泥标准,选择绿色、低碳的新型处置方式,提高处理标准和技术水平;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之间建立污泥转运联网制度,加强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运营的过程监控,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效率和监管水平。(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堆放污泥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果。要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配套建设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支持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加强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的宣传普及,定期向社会公布本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