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遗失、抛弃或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遗失、抛弃或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遗失、抛弃或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9条、第1241条、第12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