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戒毒病区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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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科戒毒病区规章制度(一)戒毒入院宣教戒毒人员入院后应遵守病区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保安人员管理。积极配合治疗,服从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方案,不能随意点方吃药,克服戒毒的不良反应。爱护病区公共设施和财产,损坏者照价赔偿。吸烟后及时将烟蒂熄灭,严防意外发生。贵重物品、危禁物品不得带入病区,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为确保治疗效果,住院期间戒毒者之间不得传递与戒毒无关的信息和互留家庭地址。戒毒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区,脱毒结束须由医生医嘱方可出院。为保证成功戒毒,住院期间所有生活用品由戒毒所代办。(二)安全检查制度初来的戒毒者入室前要接受安全检查,所有私人物品交陪同者带回,如特殊情况要带入物品必须经

2、严格检查后由总务护士带入病区,再交给其本人,戒毒者出安全检查室后严禁再与陪同者接触。戒毒者可以交付一定零用钱给病区总务护士保管(二人签名),由后者代为购买日用品。戒毒者证件交病区保管,出院时再作归还,戒毒者需签名。戒毒者请假返院时应再次按照入室病人安全检查要求进行。有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在保安人员的视野下,在指定的会客室通过电话会客,严禁和来访者有任何接触。病区工作人员出入的场所必须随手关门,戒毒人员不得入内,一旦发现应及时劝阻。病区每周进行一次环境设施等安全大检查。(三)分级护理管理制度I级护理管理1 .病人对象戒毒者入院后的前三天;有自伤、自杀言行者;伴有精神症状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者;

3、生活自理能力下降者及其他特殊对象。2 .护理要求戒毒者安置于I级病室内,护理人员须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每小时巡视病区一次,发现危急征兆及时报告医生处理。根据病情的变化情况,正确实施各种治疗与护理措施;每日在护理查房后,及时写好护理记录并进行三班床边交班。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对随时会发生自伤、自杀者可予以约束谨防意外,必要时允许家属陪护。3 .管理及活动范围实施封闭式管理,戒毒者平时安排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或外出做检查治疗时,须由工作人员一对一陪同。11级护理管理1 .病人对象经I级治疗或戒断症状改善者;躯体疾病经治疗病情稳定者;恢复期戒毒者;精神症状得到控制者;生活能自理,未

4、见消极和冲动行为。2 .护理要求可安置在一般病室内,定时进行护理查房,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用药后的反应和效果,并按护理记录要求进行书写,有特殊情况及时交班。同时可开展心理治疗、康复训练及健康教育等。3 .管理及活动范围实施半开放的管理,戒毒者在病区内可以自由活动,可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病区组织的户外活动,特殊情况或做检查治疗仍需由工作人员一对一陪同。经医生或家属同意,戒毒者可请假出院,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四)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躯体依赖和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

5、药品必须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指定经营单位购买,所购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医师必须掌握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严防病人成瘾。麻醉药品必须实行“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因连续应用麻醉药品可致成瘾,除晚期癌症外,一般不宜长期应用。为确保安全用药,规定每张处方限量,注射剂不得超过2天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天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医药人员不得自开处方,自用麻醉药品,药剂人员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对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

6、药、并及时向上级反映。2 .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凡属贵重药品,药剂人员必须定时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专职人员每日根据消耗及时补充药品并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加双重锁。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损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损。3 .特殊药品报损处理制度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颠簸、重压及包装破损等原因引起特殊药品损坏的,必须由运输保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签名后,上报院部处理。药品进入使用单位,应严格进行验收,如发现空安甑或碎片,应及时做好登记,并书面说明原因

7、,上报院部处理。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有效期、保管不妥或操作不当,造成药品过期、霉变或破损的,应如实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上报院部处理。上述特殊药品涉及报损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药监部门,作现场销毁监督,不得私自处理。(五)访视制度为保证戒毒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应不予或减少探视。探访者必须是自愿戒毒者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人员不准探访。探访者必须经医护人员验证身份后方可探视,并在规定的日期来访,非探访日期恕不接待。探视必须遵守戒毒病区的各项规定,在指定会客地点进行并做好登记O探访时不准为自愿戒毒者提供毒品,如违反制度,轻者给予批评教育,终止探访,重者则追究法律责任,交司法部

8、门处理。探访时不能将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等直接给戒毒者,一律由病区总务护士保管。探访人员要积极配合戒毒病区做好自愿戒毒者的思想工作,规劝、督促、教育他们服从病区管理,配合治疗,巩固戒毒效果。(六)出院宣教戒毒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工程,它包括脱毒、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三部分,共需23年时间,因此完成脱毒仅仅是戒毒的开始,要彻底戒毒,出院后必须配合做到以下几点:1 .坚决拒绝毒品和毒友不少戒毒者在脱毒出院后,感到自己毒瘾已戒,再吸一口无关紧要,其实切不可存有这种心态,因为这一口,可能会引出永无止境的“再来一口”。对吸毒易产生条件反射的人,在戒毒成功后应尽可能远离有毒品的环境和吸毒朋友,以避免再度复吸。2 .重建生活信心曾经有过吸毒行为的人,即使其已戒除了毒瘾,可能还会受到亲属或身边朋友的歧视。因此在出院前必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正确对待各种可能遇到的挫折,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3 .坚持遵医服药出院后仍然可能会出现一些迁延性戒断症状,如全身乏力、四肢关节和肌肉疼痛、顽固性失眠、胃纳差、精神萎靡等,甚至在心理方面还会出现对毒品强烈的渴求感,故出院后必须遵医服药,并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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