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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用途是什么?自然灾害捐赠钱物怎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自然灾害后社会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参考法律与政策: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22条、第24条、第25条,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