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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本单位(组织),根据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自愿为本单位(组织)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就下列事项进行填报和确认:一、本单位(组织)及参保人员类型确认(-)单位(组织)类型(请选择一种打J)口企业(非互联网平台企业)口互联网平台企业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组织)口民办非企业单位口基金会口律师事务所口会计师事务所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口志愿服务组织口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口其他用人单位(组织)(二)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类型(据实勾选)
2、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网约车、代驾口即时递送口外卖送餐口口实习生口单位见习人员口家政服务人员口志愿者口村(社区)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口群众演员二、承诺事项本单位(组织)现就下列事项作出郑重承诺:1、承诺遵守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自愿申请为本单位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2、承诺及时向自愿参保的特定人员如实告知参保缴费情况及有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规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3、承诺已为建立劳动关系或应当参加五险的全体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将上述劳动者办理单项参
3、加工伤保险,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承诺本单位非劳务派遣单位,未为非本单位(组织)招用的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即“挂靠参保”等),否则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被认定工伤并不予退还工伤保险费的后果。5、承诺参保人员因工受伤,在其工伤治疗期内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6、承诺办理参保登记后,因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发生应由本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已垫付的,及时、足额偿付。7、承诺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按规定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如虚构工伤事故或伪造工伤材料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承诺由用人单位填写)本单位(组织)已阅知上述内容,确认上述填报信息属实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组织)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