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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公租房的租用与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直房改办有关公租房的政策文件规定,解决学校部分教职工的临时或短期住房问题,方便部分教职工的临时或短期住宿,为部分教职工营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及氛围,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南宁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三、基本规定(一)公租房范围本校的公租房只限于第2栋住宅楼及西校区青工楼。其他住宅楼均不纳入学校公租房。(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L学校已入编在本市无住房或有住房但在学校内未购买住房的教职工;2.学校正式聘用的在学校内未购买有住房的教职工。(三)学校公租房安排租用原则:1 .在本市或校外无住房并在学校未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已婚者可分配一单间租用,未婚者每单间分配2人租用;2 .在本市或校外有住房而学校未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中需要午休或晚休的,原则上安排4人合租(住)一单间。(四)租用申请与审批程序教职工个人申请一一保障科负责人核准一一分管后勤保障的副校长审批。(五)租用(含水电)收费标准按学校及区直房改办规定收取,由保障科提供数据,计财科负责按季度收取。四、附则1 .本办法自学校审批公布之日起执行。2 .本办法的实施由学校授权后勤保障科具体负责,计财科协助,后勤保障科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