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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取证单项目名称被审计(调查)单位或个人审计(调查)事项审计(调查)事项摘要根据新建川藏铁路新都桥至波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邻近II类敏感水体的不得直接排入,引排至非敏感水体”、“13座隧道施工点距离敏感水体较近,除马鞍山隧道出口和迎金山一号隧道进口合建废水处理站外,其他施工点独立建设污水处理站,为保证隧道施工废水处理站的连续稳定运行,对涉及Il类敏感水体的废水处理站,其废水出口安装水质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共计12处,确保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SS、石油类,12处在线监测系统分别在:白孜村隧道进口(涉及雅皆江二类水体)、马鞍山
2、隧道出口和迎金山一号隧道进口(涉及雅碧江二类水体)、格聂山隧道3号横洞(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格聂山隧道出口和平导出口(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孜拉山隧道1号横洞(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孜拉山隧道2号横洞(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孜拉山隧道3号横洞(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芒康山隧道出口(涉及澜沧江二类水体)、昌都隧道进口(涉及澜沧江二类水体)、昌都隧道22号斜井(涉及澜沧江二类水体)、夏里隧道1号斜井(涉及怒江二类水体)、索引号:第1页(共2页)夏里隧道2号横洞(涉及怒江二类水体)。审计发现,截至2022年10月,2处涉及11类敏感水体的废水排放口未落实水质连续在线监测,分别为:孜拉山隧道2号横洞
3、(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孜拉山隧道3号横洞(涉及金沙江二类水体)。已安装水质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的废水排放口中马鞍山隧道出口/迎金山一号隧道进口、芒康山隧道出口仅在线监测PH和SS(悬浮物)两项指标,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监测COD、氨氮、石油类3项指标。昌都隧道2-2号斜井(施工图阶段改名为昌都隧道1号斜井,涉及澜沧江二类水体)未按规定在线监测石油类指标。上述做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规定。审计人员编制日期2022年10月证据提供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证据提供单位盖章、负责人或者其确定的人员签名日期附件:页说明:1.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2.证据提供单位意见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