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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行政管理申诉管理规定(文件编号:ZNJZ-X-SS-)1、总则1-1制订目的: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发现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均可按本规定向上级申诉。2、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工长等各级负责人对员工的申诉要认真对待,及时登记回复(见附件员工申诉记录单),妥善处理,并及时转呈相关人员处理,是项目员工申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公司书记是员工申诉工作的主要责任人。3、申诉管理办法(1)申诉方式:包括面谈、电话、信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集团公司网络办公平台等多种形式,书面材料原则上应具真名。(2)申诉渠
2、道:向项目经理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及明确回复的,可向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可向分公司分管领导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可向分公司经理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可向总公司分管领导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可向检查组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及明确回复的,可向总公司总经理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解决,可向集团公司董事长督察组反映情况;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或3天内未得到
3、解决,可直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反映情况。(3)申述原则:申诉应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申诉。但检举对象为自己直接上级的可越级向隔级领导申诉,检举对象为隔级领导的可直接向隔级领导的上级申诉;从理顺管理关系、及时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但对一些重大不正之风(如贪污受贿、假公济私、重大盗窃、里通外合、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等)可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反映。(4)申诉要求项目经理和接受申诉的相关人员对员工申诉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员工申诉记录单,并立即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3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
4、或电话等形式通报给申诉人,并要求其签字或确认(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继续向更高一级责任人申诉)。如情形复杂,不能在3天内形成处理意见,责任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向申诉人说明原因和最后处理期限。这种情况下,对员工申诉上级责任人可直接进行处理。项目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申诉不得打击、压制。员工申诉要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造谣惑众、恶意中伤。4、罚则(1)对员工申诉,接收申诉的项目经理、相关责任人员未能在三天内拿出处理意见,对责任人罚款500ToOo元。(2)对员工申诉打击、压制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由于申诉而被处理的管理人员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3)申诉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造谣惑众、恶意中伤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3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立即开除,永不录用。5、附件员工申诉记录单附件: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匚申诉记录自日期申诉人申诉原因处理意见记录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