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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督评机制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长效机制,加强学校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督评,规范和严格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常态化的教学质量改进与督评机制,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政策依据1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3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4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
2、号);5 .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6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7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职成(2017)19号);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三、基本原则1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是教学督评遵循的原则。2 .公正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实际情况是教学督导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原则。3 .严格性。教学质量是学校招生办学的根本,教学督评必须遵循严格性,严格标准,严
3、格监督,严格考评,以确保质量。4 .可操作性。督评方法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具体明确、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5 .有效性。通过教学督评与监控,规范和严格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四、建立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主任:校长、党委书记执行主任:教学副校长、纪委书记副主任:其他校领导执行副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教务科科长成员:教务科副科长、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学生科长、各专业教学部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或助理。下设教学运行管理组和教学质量督评组。1 .教学运行管理组成员组长:教务科长副组长:教务科副科长成员:各专业教学部主任、教务科干事2 .教学质量督评组成员组长:纪检监察室主
4、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或助理常任成员:教务科正副科长、各专业教学部主任。非常任成员:每学年末由专业教学部主任从教学督评员库中随机抽取7名,原则上每个专业教学部1名,基础教学部2名,每批教学督评成员聘期一个学年,可以连聘。五、教学督评员库学校成立由若干人组成的教学督评员库,督评员库的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荐和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经纪检监察室初审后,由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评议教师的综合能力确定人选。督评员库的成员每三年申报一次,由学校颁发“督评员”证书。六、教学督评员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和现代职业教育新动向,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
5、识强,具有奉献精神;原则性强,处事公正;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任意)2条以:1 .近3年获得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且每学期测评分(督导分20%+学生测评10%)达到26.00分以上;2 .获得自治区职教名师(含培养对象)、全国农业职教名师;3 .近3年获得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优秀教师;4 .近3年主持教改项目或参与教改项目(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或参与教改成果获得自治区三等奖以上;5 .近3年来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6 .近3年指导学生参加职业学校职业技能比赛获自治区二等奖以上。7 .近3年参加广西职
6、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获区二等奖以上。七、教学督评员的基本职责1 .教学督评员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室的工作安排与管理。2 .教学督评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了解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流程等;3 .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师实施教学的总体情况,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诊断与评价力求准确、公正;4 .按学校纪检监察室下达的任务实施督导工作,并在预定时间内将检查结果及分析、诊断与改进意见、建议等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5 .多渠道方式开展工作。参加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查课、听课等日常教学检查与诊断,专项督导,问卷调查,通
7、报预警与反馈信息;6 .熟悉听评课教师授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能准确客观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达成情况。检查教案、授课计划或教学大纲,检查作业或试卷,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总结或推荐先进教学经验、优秀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指出教师授课中的问题,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并及时将质量分析与诊改建议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7 .教学督评员可以向被检查对象直接反馈非测评结果性的督导诊改意见;8 .教学督评员可以将教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直接向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反映。八、基本权利与待遇(一)权利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进行全程性地实时监控或定期监控督导:L随机进入教室和实验(训)室听课;9 .查阅教师教
8、案、授课计划和教材等教学文件,调阅学生作业和学习笔记等;10 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11 有权对被督导部门或个人提出以下要求:汇报有关情况;为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或资料等提供方便;参加有关会议或教学活动;协助召开有关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或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或有关测试活动等。(二)要求和待遇1 .被选为学校督评库成员的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满后,需要重新申报,可以连任;2 .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成员和被聘为教学督评员的教师,担任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6节,听课每周不少于4节。3 .督评员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质量考评分计算规则如下:(1)硬件考评分:“教学任务”及
9、“多门课”按满分计(即54*0.6=32.4分);其他硬件分按教师教学质量硬件考核项目及评分中的规定进行评分。(2)督导考评分和学生考评分:按满分30分计算。(3)其他考评分:按照关于教学人员教学与科研工作质量考评与津贴发放管理的试行办法进行计分。说明:所有教学督评员每学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质量考评等级按本条计分,按关于教学人员教学与科研工作质量考评与津贴发放管理的试行办法定级。4 .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对应职称优秀等级津贴标准发放听评课津贴。九、附则L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应该按照督评的要求进行自主诊断、自我改进,并且根据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或建设。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如果对督导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申诉,要求复查。经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复查核实后下达复查结论,即为最终结论。5 .教学督评员因身体等原因,可以申请辞去教学督评员工作,经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可不再担任此项工作。纪检监察室如发现教学督评员不称职的,可以提请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督评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免去其督评员资格。6 .本办法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此前如有相关规章制度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7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并作解释,教务科和各专业教研部等科室配合。8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