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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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市场化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维护企业与市场化用工人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场化用工人员指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式职工(以下简称合同工),以及由劳务派遣单位派往集团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条集团因工作需要发生临时用工时,全部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第二章市场化用工使用原则第四条集团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市场化用工。第五条市场化用工的使用必须坚持计划使用、按需设岗的原则,有效调控

2、市场化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合理控制人员成本,统一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用工效益。第三章市场化用工人员的条件第六条聘用市场化用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2 .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聘任岗位要求的文化、技能知识,以及相应的工作、劳动能力。4 .从事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5 .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第七条下列人员严禁使用:1 .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或在校学生。2 .刑事案件嫌疑人、被依法判处缓刑、保外就医、假释服刑人员以及劳动教养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

3、员。3 .身体有明显缺陷和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4 .不能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人员。第四章市场化用工人员的管理第八条市场化用工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和集团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集团有权对合同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以及对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第九条集团市场化用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试用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有权予以辞退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L患慢性病、传染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2 .不能按集团用工部门或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 .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4 .因违反管理规定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第十条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职责要求、

4、工作任务、考勤检查、绩效考核,统一由具体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市场化用工人员的考勤工作参照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具体用人单位应按照考勤工作要求,每月上报市场化用工人员的工作出勤情况,并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第十一条用人程序:1 .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2 .集团组织人事部根据用工计划及岗位要求进行审核,报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3 .由组织人事部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单位派出经集团组织人事部审核通过的符合用工需求的劳动者。第五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L劳动合同期满的;4 .市场化用工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的;5 .市场化用工人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化用工人员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L市场化用工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 .市场化用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四条市场化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包括并不限于)之一的,集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退回派遣单位,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 .被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 .严重违反集团劳动纪律、操作规

6、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或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 .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4 .劳动合同期内未履行合同规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书面警告后,15日内仍未改正的;5 .被劳动教养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第十五条市场化用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集团有权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 .采取欺诈手段,虚报、瞒报个人资料,弄虚作假的;2 .入职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3 .入职前曾受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

7、任等在入职时未声明的;4 .未经许可将集团机密(机密文件、财务、经营资料或人员信息等密级资实)携带外出,并且故意将上述范围的内容泄露给他人或直接竞争者的;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6,散布不利于集团正常生产秩序的谣言,煽动怠工、罢工、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7.在集团内外成立非法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8,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集团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触犯刑事法律;偷拿、盗窃或非法占有用户、集团或其他方财务的;教唆他人违反上述行为的;9 .在工作期间被发现未经集团书面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或发现利用集团资源处理个人投资、经营行为的;10 .因严重工作失误或其

8、他非主观原因,造成集团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商业信誉、社会形象损害的;11 .对抗上级的合理管理或对任何同事有威胁、侮辱、报复行为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或集团声誉的;12 .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致任何等级伤残的;13 .染上传染病后隐瞒不报告或当集团工作任务需要,拒绝做医疗或健康检查的;14 .入职之日起拒不签署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拒不到岗的;15 .将工服或有关证件等借给外人,该外人在集团内有偷窃、斗殴等恶性行为的;16 .在工作中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害(100O元以

9、上);岗位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证照被吊销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其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型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的IOoOO元以上的;17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10天的;18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19 .偷窃、挪用、私拿、损坏集团财务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财产,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拒不赔付的;贪污、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吸毒,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20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工作时间内喝酒,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性质严重的;21 .法律规

10、定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市场化用工人员单方解除与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方面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在本集团继续工作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人事部。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化用工人员可以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L在试用期内的。2.集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市场化用工人员支付工资费用,导致市场化用工人员得不到工资报酬的或者未按约定标准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市场化用工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对集团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1 .集团为其录用时所发生的直接费用。2 .集团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 .对集团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其它赔偿费用。第六章市场化用工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假期待遇第十九条市场化用工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集团按月向市场化用工人员及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费用包含:合同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及应向派遣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管理费。市场化用工人员的工资标准由集团统一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第二十条市场化用工人员假期规定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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