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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经费的审批权限,分级审批。三、仪器设备按性质分类归口管理。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级建立明细账、卡,每学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四、各实验工作室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仪器设备的申请、领用、变动和日常管理。五、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人员调离,必须向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缴清所借物品。六、自制仪器设备必须申报计划,填写自制仪器设备档案卡,经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验收入帐。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八、要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规程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要进行监督和检查。九、仪器设备的调拨、出售、报损、报失、报废、改造和变价等,必须经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资产管理处审批。十、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对外协作,开展技术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