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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为人师表,遵循职业道德,注重教书育人。教师对学生既要关心热爱,又要严格要求,对学生有高度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鼓励学生进步,主动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第三条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手段,上好每一堂课。第四条教师应于上课铃前1一2分钟到达上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准中途离开教室。第五条教师应站立讲课,不得坐着讲课,不得在上课期间批阅作业或试卷。(早晚自习除
2、外)第六条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无教案上课作教学事故处理。第七条教师应把握45分钟,保证恰当的授课容量,不得整堂做练习、作文、自习等。体育课亦不例外。第八条教师上课期间,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第九条课堂之上,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教育管理学生,不能放纵课堂。(学生违纪视而不见,学生瞌睡不闻不问的现象视为放纵课堂)对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听MP3等应按有关规定收缴。第十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教学组织工作程序,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部门反映。第十一条教师必须
3、服从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含课间实训、综合实习实训和毕业实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将手机调到振动静音状态)。严格禁止在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吸烟。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第十四条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校
4、有关规定处理。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第十五条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第十六条学生进入教室、实训室应注意衣着整洁,必须按教室(实训室)着装要求进入教室(实训室)。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进入教室。第十七条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教室脏乱差,任课教师有责任责令其班上即时整改,并批评教育,然后才上课。第十八条学生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物品进入课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学生对课堂教学如有意见时,在不便向教师直接反映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地向教务科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第二十条学生要轮流值日,负责课前擦黑板,帮助教师取送演示仪器、教学器材等。讲台要保持干净整洁、台面要备有文件夹(内有座位表、教学日志)板书用具。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