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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某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案例一、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20XX年X月X日,X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经开区某副食粮油批发市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日用百货经营部在售外包装上仅标识“便捷保温盒”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经查,当事人自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共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598件(其中10件被依法扣押),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1399元,上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均不能提供生产企业和销售方信息。二、查处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X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案件警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但因其价格低廉,部分市场主体仍在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所盛装的食物温度超过65,其本身所含有毒物质会融入食物中,长期食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伤害,且其降解时间至少需要200年,会对环境造成长期、严重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