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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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9)6号企业名称:恒吉集团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业园区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厅于2018年11月22日对你单位下属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华昶铜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机电,废电线电缆3万吨项目于2018年4月24日通过东乡区发改委备案,项目总投资980万。该项目于2017年开始施工建设,2018年6月建成,2018年8月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生产。2018年9月该项目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抚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目前尚未获得抚州市环

2、保局批复。以上事实有我厅执法人员2018年11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抚州市东乡区发改委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抚州市东乡区华昶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厅于2019年1月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3月20日递交我厅书面陈述材料,辩称:1、造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机电、废电线电缆3万吨生产线项目未批先建事实是因为东乡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的调区扩建规划环评未按期批复,企业实属无奈,

3、公司经东乡区环保局和发改委两部门重新核定投资额为600万元;2、目前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之后将报送抚州市环保局审批。3、抚州市东乡区华昶铜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恒吉集团铜业有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机电,废电线电缆3万吨生产线项目所用土地及车间厂房权属归恒吉集团铜业有限公司,项目所有投资均由恒吉集团铜业有限公司承担,实际经营主体属恒吉集团铜业有限公司。我厅经审理,并经厅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你单位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机电,废电线电缆3万吨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厅认定东乡县环保局和东乡县发改委两部门对你公司重新核定的600万元的备案投资额,并以此作为处

4、罚的基数。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我厅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二十四万元(备案投资额的4%);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单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银行:南昌市建行孺子支行帐号:(注明代码:、30182)2、责令该项目尽快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机电,废电线电缆3万吨项目必须停止生产,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保部或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9月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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