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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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做好公务活动车辆保障工作,根据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卫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车辆常规管理(一)保卫处公务车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紧急机要文件传递、重要考试试卷押运、公务接待用车、经处领导批准的其它公务用车、出警处置突发事件、计财处到银行办理业务及因公出差等。(二)公车管理责任人为保卫处处长,综合科长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别克商务车的日常档案、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保养及车辆派遣工作。(三)为杜绝公车私用,防止车辆被盗,车辆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因公出差期间停放在正规停车场。二、车辆调度(一)一般用车由综合科长审批,根据值班表安排驾

2、驶人员。(二)离开达州主城区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综合科长签发,市内用车由综合科负责安排驾驶人,市外用车由处领导指派驾驶人员。(三)填写派车单要写明用车人员、用车事由、往返地点、出车时间等,用车结束时,用车人员应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后由驾驶人员交综合科备案。(四)驾驶人员凭综合科签发的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驾驶人员有权拒绝用车申请;特殊情况须请示处领导后再出车,用车结束后须补办派车手续。(五)驾驶人员应按派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出车,一般不得中途改变;如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处领导后,可作适当调整,但应在派车单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三、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一)驾驶人员要服从综合科的统一调度,根据综合

3、科签发的派车单安排出车,不得无故延误、随意改变行车线路,不得私自用车。(二)驾驶人员未经处领导批准或综合科的安排,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三)驾驶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如无特殊情况,夜间和假期应将车辆停放于校内指定位置。(四)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若有违法行为均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综合科负责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值班安排,驾驶人员调班需综合科备案,驾驶人员值班期间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六)驾驶人员要做到随时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出车。(七)驾驶人员要及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

4、写派车单,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四、车辆加油管理(一)公车加油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否则不予报销。(三)公车运行费用由综合科核算、处领导签字后,凭相应票据到计财处报销。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五、车辆维修与保养(一)驾驶人员要注意车辆的行驶状态,值班期间要经常检查车辆主要机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情况,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故障及时申报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二)公车例行维修和保养由驾驶人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科初审后报处领导同意,再实施维修。(三)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修理项目,未经批准安排修理或私自更改修理项目的,费用不予报销。(四)长途出车需在外地修理的,先电话报综合科备案并说明原因,征得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就近进行修理。(五)车辆维修采取刷公务卡结算,由综合科负责与维修企业结算。(六)综合科要按时到指定的检测站对车辆年度检验和购买车辆保险,严禁逾期年检或脱保。六、驾驶人员工作纪律(一)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文明行车。(二)驾驶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不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通过恰当方式向科、处领导沟通交流。七、附则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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