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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关于在接受承印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前.,必须验证相关手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2、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3、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4、印刷业管理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第二条公司严禁承接以下单子:1、出版物:出版发行类的因超出我们印刷资质范
2、围,我们不接单印刷。如:图书、期刊、报纸、宗教内容出版物、境外的出版物,带出版社或刊号的书籍等出版物。2、违法的:如:反动宣传、非法宗教(迷信)宣传、色情淫秽宣传、盗版出版物、包装及商标造假、伪造证卡、代开发票、含抵毁及人身攻击类印刷品、宣传赌博等非法活动、含诈骗内容等的坚决不印。2、违规的:如:带人民币图案的宣传品,带领导人头像的宣传品等。4、涉密的:我们不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如: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5、政府机构指定印刷企业的:如: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不流通使用的票证,这些是必须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6、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我们不接受印制和销售一切
3、境外印刷产品。第三条下列印刷品需手续验证接单:(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1、接受委托印刷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3、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4、食品、药品(人药、兽药、农药)类包装盒、标签的涉嫌造假的坚决不印刷,无此嫌疑的如果开具正规手续可以印刷,以下手续和证件需生产企业开具且盖上
4、生产企业的公章:印刷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商标注册证(副本扫描件,无商标注册证的需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开具商标使用证明手续)、生产批号(药品的需提供此证明)。5、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二)其他印刷品印刷1、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业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出具的委
5、托印刷证明。2、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并且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四条验证工作程序:1、成立验证小组,指定两人负责验证工作。在验证各类证明、文件时,两人应同时在场;验证完毕后,要在业务登记表上署名签字。2、在验证工作处,挂“验证”牌,为客户提供方便。3、公司负责人应于每月末检查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第五条举报和销毁程序:1、接单员在接单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文件时,应第一时间向验证小组报告,并由验证小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后续各生产环节都应
6、对产品进行层层把关,如有违规订单导致印刷出来产品,质检及各生产环节一经发现,应第一时间向验证小组报告,并在验证小组成员监督下进行销毁,且采用文字备案,拍照和录像存档,然后由验证小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自身行为规范:1、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坚决不得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等,或者盗印他人的各类印刷品。第七条奖励与处罚:1、责任人:部门主管和接单
7、员2、奖励:各生产环节如发现并把控住违规订单,每个订单奖励XXTCO3、处罚:如违规接单,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XX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造成经济损失,接单员承担损失金额的XX%。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在承印印刷品前,必须根据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制度的规定,验证相关文件、证明及准印证,待验证通过后,方可承印。第二条所有承印业务以电子版的形式签订合同或外协单,并进行系统登记。登记采取分类方法,即分名片、广告宣传单、宣传册、手提袋、其他印刷品等几类进行,依据公司的业务系统按照客户的印刷要求逐项登记。第三条对于属于承印范围内的订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出货后,客户提供的自带
8、印刷样、校对样随货退还给客户。对于样使用频率较高的自带“样本”“样张”,客户同意印刷企业保留样品的,客户在“样本”或者“样张签字同意保留后,公司交由专门部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四条公司指派财务专员对已登记业务建立台账。第五条承印数量严格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成品数量和损耗数量,超出约定外的数量及时销毁;未征得客户同意,不准使用客户文件直接加印或转做它用。第六条部门经理和各级主管每月末检查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违规操作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落实不力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厂通告批评、罚金、辞退的处罚。印刷品保管制度第一条对承印的电子文档、样本、半成品、成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第二条对印
9、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留样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盖“样本”章,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三条我公司专门成立成品部,由成品部负责印刷品的保管,保管不善,由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E网品交付制度第一条成品部根据印刷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对印刷的成品进行全面的质检,成品验收后进入成品库。第二条成品库人员严格按照印刷
10、委托书以及客户的外协单检查产品数量。将损耗或者是多余的数量将按照残次品销毁制度进行处理。第三条质检岗位对印刷品的每个环节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样本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第四条若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后,可转交给我公司成品库留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五条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第六条物流配送部门应按照与委印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印
11、刷品保质保量的送至委印方;如有委印方自厂区提货,仓管员需核实好对方经办人的具体信息后,方可提货。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第一条对委托单位提供的该单位有关使用资料(如营业执照、委托书、登记证、批准文件、准印证、经营资格证明以及产品样品、资料等)如需哪些资料要销毁处理,必须由生产经营负责人、经办人(保管登记),共同负责处理。第二条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第三条对生产出来的合格品,但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长期不使用,放置仓库而造成产品自然变质等原因,需要处理的产品,需车间主管、成品库主管共同监督下销毁,并拍摄照片。第四条对普通印刷产品的废次品销毁处理,必须破坏其外观,用裁切刀把该废次品至少一刀以上的从其中间裁切断,并拍摄照片。第五条对有价票证、无价票证、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介绍信、会员证、出入证等废次品的销毁,必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并记录。第六条对保密印件,在印制过程中废次品的销毁,必须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负责处理并记录在册。第七条如发现厂内人员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该人员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