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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一、场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活动室是社员课外文化活动场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活动室对各部门学生组织开放。第二条、活动室内所有物品设备均属公共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挪为私用。第三条、等要合理使用,杜绝活动室内无人电器运转的现象。桌椅等办公用品,一旦损坏立即保修。第四条、活动室开放时间:每日课外活动时间,开展活动时需在有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二、活动室及物品借还制度第五条、各单位使用活动室时,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预订,认真、如实填写社团联合会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由学院社联会审批并报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六条、借用活动室内
2、物品,如桌椅等,须填写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登记表、经会长同意后方能外借。第七条、活动结束后,打扫活动室卫生,并及时将钥匙归还办公室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卫生打扫是否到位、物品设备是否齐全及有无损坏等。若卫生到位、设备齐全。如发现设备有损坏、遗失等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存在蓄意破坏现象,则上报所在院系及上级管理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第八条、办公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活动室使用记录,接受会长监督,并定期向会长汇报。三、文明活动制度第九条、参加活动的人员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大声喧哗、爬窗、踏椅、跺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行为。第十条、活动室内严禁私人聚会、喝酒、赌博、打牌、谈恋爱等一切与本活动室使用宗旨不相符的活动。第十一条、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形式力求清新脱俗。参加活动时要文明用语,言谈举止得体,营造一个优雅的环境。第十二条、参加活动社员要尊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为对方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