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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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磐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磐石市人民政府拟对拟建西旺街以东、拟建永盛大路以南、阜康大路以北、广丰富苑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进行磐石市西部教育园区要设项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建西旺街以东、拟建永盛大路以南、阜康大路以北、广丰富苑以西(详见房屋征收规划位置平面图)。二、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张贴之日起实施。三、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和地上附着物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现房楼房,安置地点为广丰富苑回迁楼,具体户型等基本情况以被征收区域内公示的结果为准。1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和奖励。(1)每户无偿

3、增加1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2)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标准户型面积为:63平方米、72平方米、81平方米、90平方米、99平方米、108平方米,最终房屋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3)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上述第(2)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4)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4、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进行补偿。2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装饰及配套设施标准为:客厅、居室、餐厅水泥砂浆地面;天棚、墙壁刮大白;安装室内门、进户防盗门、楼宇门;卫生间、厨房地面砖、墙面砖到顶;洗脸盆、坐便、洗菜盆、水龙头、电灯、开关、天燃气、数字(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齐全,以上设施免交费用。3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仍需增加面积的,应当书面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其申请的,被征收人对增加部分按照该房屋市场价值交付价款,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按照本方案确定产权调换住

5、宅房屋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最大设计户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分套调换,也可以选择对超出面积给予货币补偿:确定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未超过最大设计户型,被征收人选择分套调换的,应当书面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同意的可以分套调换。分套调换合并计算的面积超出按本方案确定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该部分房屋市场价值交付差价款。4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位置,由被征收人按照搬迁先后顺序依序自主选择。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履约,或者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指定位置安置。5 .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少于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少于面积不超过3%的,缺少部

6、分由征收部门按该部分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少于面积超过队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也可以协商解决。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超过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在3%以下(含本数)的,被征收人按该部分房屋价值交付价款;超出面积在3%以上的,被征收人对3%以上部分不交付价款并拥有产权。(三)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有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标准发放;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四)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依法取

7、得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场所为住宅房屋,正在经营且依法纳税的,除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 .对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补偿:2 .对从事生产加工业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补偿;3 .对从事公司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与补偿;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

8、或者未按期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现补偿。(五)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1 .过渡期限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标准发放;2 .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发放违约金。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5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25个月及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计算;4 .货币补偿的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四、签约期限5 收补

9、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为评估结果在现场公布之日起30日内。五、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用途认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以房屋权属证书记教的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6 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六、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一)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

10、登记的建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1 .由未经登记建筑的当事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出具相关资料,填写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据承担法律责任;2 .未经登记的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并如实出具书面核实证明;3 .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提出认定处理意见;4 .认定处理意见在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并且没有投诉或者举报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送达当事人。公示期间有投诉或者举报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投诉或者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再次公示调查核实结果。当事人对认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

11、起行政诉讼。(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界定:1 .合法建筑(1) 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时间)前建造的,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历史文件(包括审批文件、规划批件附图、处罚文书、文字档案、测绘资料等);(2) 1984年1月5日以后建造的,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法手续并按照其规定建造的建筑;(3)由铁路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自行管理的合法篡筑。2 .违章建筑(1)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审批手续、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房屋,认定为无产权证房屋,征收时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2)同一土

12、地使用权范围内,除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和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合法外的其它房屋,认定为无产权证房屋,征收时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七、房屋征收评估(一)评估时点房屋征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二)征招评估机构与结果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德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通过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加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报名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在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的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S)评估机构选定方法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

13、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3日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协商。参加协商的被征收人数量不得少于被征收人总数的三分之二,50%以上参加协商的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该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四)委托评估和评估机构公示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

14、证书复印件在磬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五)评估机构实地踏查与资料收集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入户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并通过拍摄等方式取得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入户进行实地查勘或者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鉴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六)评估结

15、果的复核和鉴定1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IO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书,并具体说明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内容。2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得知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核评估或者未对复核结果申请鉴定的,视同对评估结果或者复核结果无异议。八、未达成协议的处理(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无产权关系证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被征收房屋

16、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磐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在补偿决定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内仍无法定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九、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产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共有人共同作为被征收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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